2023年初,《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被重新修订,该法律明确野生动物保护及相关内容。食品伙伴网就野生动物保护和禁捕、禁食、禁止交易等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了梳理,以供大家参考。
一、国家层面:
中华人民共和国濒危野生动植物进出口管理条例|2019年修正版(国务院令第465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2022年修订版 (主席令第一二六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2013年修正版(农业部令第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利用特许办法|2019年修正版(农业部令第15号)
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管理办法|2015年修正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2016修订版(林策通字<1992>29号)
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农业农村部公告 2021年第3号)
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名录(第一批) (2017年第13号)
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名录(第一批) (农业部公告 第2608号)
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名录(第二批) (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00号)
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名录(第三批) (农业农村部公告第490号)
农业农村部发布《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水生物种核准为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 》(农业农村部公告第491号)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加强春季候鸟等野生动物保护工作的通知 (林护发〔2021〕19号)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关于做好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工作的通知 (办护字〔2020〕107号)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切实加强秋冬季鸟类等野生动物保护工作的通知 (林护发〔2020〕89号)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规范禁食野生动物分类管理范围的通知 (林护发〔2020〕90号)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组织实施《妥善处置在养野生动物技术指南》的函 (林函护字〔2020〕50号)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稳妥做好禁食野生动物后续工作的通知 (林护发〔2020〕42号)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贯彻落实《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的通知 (林护发〔2020〕22号)
市场监管总局 国家林草局关于联合开展野生动物保护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国市监网监〔2019〕107号)
市场监管总局、公安部、农业农村部、海关总署、国家林草局关于联合开展打击野生动物违规交易专项执法行动的通知 (国市监稽〔2020〕28号)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 农业农村部 国家林草局关于停止执行《关于禁止野生动物交易的公告》的公告 (2022年第15号)
市场监管总局 农业农村部 国家林草局关于加强野生动物市场监管 积极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 (国市监明电〔2020〕2号)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进境动物隔离检疫场使用监督管理办法》配套文件的公告(总局公告2009年第116号)
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依法加强野生动物运输管理工作的通知 (交法规〔2020〕3号)
农业部关于将部分水生野生动物保护行政许可事项予以下放的公告(农业部公告第2546号)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加强水生野生动物保护管理的通知 (农办渔【2021】4号)
农业农村部关于贯彻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革除滥食野生动物决定的通知 (农渔发〔2020〕3号)
农业农村部关于做好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信息管理系统试运行工作的通知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司法部关于依法惩治非法野生动物交易犯罪的指导意见 (公通字〔2020〕19号)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法释〔2022〕12号)
二、地方层面:北京:
北京市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十五届〕第26号)
北京市一级保护野生动物名录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公告2007年第1号)
北京市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名录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公告2007年第2号)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印发《北京市禁止猎捕陆生野生动物实施办法》的通知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春季候鸟等野生动物保护工作的通知 (京绿办发〔2021〕67号)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冠肺炎疫情中高风险地区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场所管理的通知 (京绿办发〔2021〕19号)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秋冬季候鸟等野生动物保护专项执法行动的紧急通知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取消委托和下放野生动物相关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 (京绿办发〔2020〕164号)
北京市农业局关于公布地方二级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名录的通告 (京农发〔2012〕53号)
上海:
上海市野生动物保护条例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十六届〕第三号)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野生动物保护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 (沪绿容规 (2020) 2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的通知 (沪府办规〔2020〕7号)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六部门关于印发《上海市联合开展打击野生动物违规交易专项执法行动方案》的通知
广东:
广东省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2020年修订版 (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56号))
广东省森林和陆生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2021年修正版(粤府令第233号)
广东省林业局关于印发《广东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名录》的通知
广东省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禁食陆生野生动物后续保护监管工作的紧急通知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加强水生野生动物管理的通告 (粤农农〔2020〕51号)
天津:
天津市野生动物保护条例|2017年修正版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70号)
天津市加强野生动物管理若干规定 (天津市人民政府令 第17号)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禁止食用野生动物的决定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四十四号))
重庆:
重庆市野生动物保护规定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五届〕第58号)
重庆市林业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县域陆生野生动物调查技术指南》《重庆市县域陆生野生高等植物调查技术指南》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禁止非法交易、食用野生动物的决定 (渝府令〔2020〕334号)
安徽:
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2020年修正版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九号))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的通知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进出口事中事后监管细则的通知 (皖农渔函〔2018〕1767号)
福建:
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2023年修订版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十四届〕第三号)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通知 (闽政办〔2020〕9号)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十三届〕第三十号)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建立疫情防控期间打击野生动物违规交易专项执法联合协作工作机制的函
甘肃:
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2018年修订版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6号))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
广西:
广西壮族自治区野生动物保护条例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公告 (十四届第5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公告|移交管理三类人工繁育野生动物相关物种行政许可 (2021年第1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关于联合开展野生动物保护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广西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关于联合开展打击野生动物违规交易专项执法行动的通知 (桂市监新冠防〔2020〕14号)
贵州:
贵州省林业局关于全面推行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许可证核发告知承诺制的通知
贵阳市农业农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对食用野生动物人工养殖主体技术指导的通知 (筑农通〔2020〕57号)
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0年野生动物保护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筑市监通〔2020〕38号)
海南:
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2023年修订版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5号)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海南省省级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名录和野生植物名录的通告
河北:
河北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名录 (冀政函〔2005〕149号)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河北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名录的通知 (冀政字〔2022〕6号)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鸟类等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工作的通知 (冀政办字〔2021〕5号)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贯彻落实《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的实施意见 (冀政办字〔2020〕150号)
河南:
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2018年修正版
河南省林业局 河南省公安厅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 河南省农业农村厅 河南省市场监管局 河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 河南省信访局关于以食用为目的的陆生野生动物养殖企业(户)退出处置工作的指导意见
黑龙江:
黑龙江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突发陆生野生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等4部应急预案的通知 (黑林草规〔2021〕15号)
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进一步加强水生野生动物保护管理的通知
黑龙江省林业和草原局等关于稳妥做好禁食野生动物后续工作的指导意见
黑龙江省林业厅关于全面加强野生动物保护的紧急通知 (黑林规〔2018〕24号)
吉林:
吉林省禁止猎捕陆生野生动物实施办法|2018年修正版 (吉林省人民政府令 第129号)
吉林省正式发布《吉林省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吉林省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
吉林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吉林省林业和草原局突发陆生野生动物疫情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 (吉林护〔2020〕357号)
吉林省市场监管厅 林草局 畜牧局关于禁止野生动物交易的公告 (2020年第1号)
辽宁:
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2014年修正版
辽宁省农业农村厅 辽宁省市场监管局 辽宁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监管禁止野生动物和活禽市场交易的紧急通知
辽宁省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关于印发《辽宁省突发陆生野生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的通知 (辽林草办字〔2022〕31号)
辽宁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划定野生动物禁猎区和规定禁猎期的通知 (辽林草字〔2019〕6号)
辽宁省林业和草原局等三部门关于印发《辽宁省关于稳妥做好禁食野生动物后续处置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辽林草字(2020)23号)
辽宁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公布《辽宁省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陆生野生动物名录》的通知 (辽林草字(2020) 15号)
湖北:
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2018年修正版
湖北省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249号)
湖北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严格野生动物保护管理的通知 (鄂政办发[2020]12号)
湖北省林业局等4部门关于印发《湖北省以食用为目的的陆生野生动物养殖企业(户)退出处置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鄂林护〔2020〕48号)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厉打击非法野生动物交易、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二百六十八号))
湖北省市场监管局 省农业农村厅 省林业局关于禁止野生动物交易的紧急通知 (鄂市监网合函〔2020〕16号)
湖南: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意见 (湘政办发〔2020〕22号)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猎捕野生动物的通告 (湘政函[2018]79号)
江苏:
江苏省林业局关于印发《江苏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经营利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苏林规〔2013〕4号)
江西:
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2020年修正版
江西省禁止非法交易和食用野生动物办法 (江西省政府令第244号)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依法有序做好禁食人工繁育野生动物处置工作的指导意见 (赣府发〔2020〕13号)
内蒙古:
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2021修正版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禁止非法交易和食用野生动物的通知
青海: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禁止非法猎捕、交易和食用野生动物的决定
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青海省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名录(第一批)的通告 (青政[2003]47号)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禁止非法猎捕、交易和食用野生动物的决定》的通知 (青政办函〔2020〕68号)
青海省市场监管局 省公安厅 省农业农村厅 西宁海关 省林草厅关于联合开展打击野生动物违规交易专项执法行动的通知
山东:
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2018年修正版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和经营利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鲁自然资规〔2022〕2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野生动物保护工作的意见 (鲁政办字〔2021〕6号 )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切实做好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工作的通知 (鲁自然资字〔2020〕137号)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等七部门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通知 (鲁自然资发〔2020〕5号)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等部门关于禁止野生动物交易的通知 (鲁市监网监字〔2020〕25号)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水生野生动物管控的通知 (鲁农渔字〔2020〕6号)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水生野生动物许可审批工作的通知 (鲁农许可字〔2019〕9号)
山西: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山西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的通知 (晋政函〔2020〕168号)
山西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认真做好候鸟禽流感等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 (晋林办护〔2020〕110号)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禁止非法猎捕交易食用陆生野生动物的通知 (晋政办发〔2020〕71号)
陕西: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的通知 (陕政函〔2022〕55号)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陕西省重点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名录的通告 (陕政发〔2004〕9号)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严禁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通告 (陕政发〔2019〕12号)
陕西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长江流域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工作的通知
陕西省林业局关于陆生野生动物禁猎区禁猎期的通告 (陕林策发〔2020〕139号)
陕西省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野猪等野生动物监测防控工作的通知 (陕林护字〔2020〕136号)
四川:
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实施办法|2012年修正版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林草局关于稳妥做好禁食野生动物有关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川办发〔2020〕49号)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贯彻落实《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 进一步加强我省水生野生动物保护管理的通知
四川省市场监管局等五部门关于联合开展打击野生动物违规交易专项执法行动的通知 (川市监发〔2020〕11号)
西藏:
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2002年修正版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贯彻《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的实施意见
新疆: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2012年修正版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新疆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发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修订)的通知 (新政发〔2022〕75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切实加强秋冬季候鸟等野生动物保护工作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发布新疆卡拉麦里山有蹄类野生动物自然保护区面积范围及功能分区的函
云南:
云南省陆生野生动物保护条例|2014年修正版 (云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66号)
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秋冬季候鸟等野生动物保护工作的通知 (林护发〔2021〕91号)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全面禁止非法交易和食用野生动物有关工作的通知 (云政办函〔2020〕55号)
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管理的紧急通知 (云林动植〔2020〕5号)
浙江: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禁止非法交易和滥食野生动物妥善处置在养野生动物的意见 (浙政办发〔2020〕39号)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交易和滥食野生动物的决定
浙江省林业厅关于公布浙江省一般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名录的通知 (浙林护〔2016〕22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浙江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名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