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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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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0-02-25 08:46:41  来源: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浏览次数:8027
核心提示:为了全面禁止和惩治非法野生动物交易行为,革除滥食野生动物的陋习,维护生物安全和生态安全,有效防范重大公共卫生风险,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加强生态文明建设,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作出一系列决定。
发布单位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20-02-24 生效日期 2020-02-24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有关部门负责人答记者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
 
    (2020年2月24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为了全面禁止和惩治非法野生动物交易行为,革除滥食野生动物的陋习,维护生物安全和生态安全,有效防范重大公共卫生风险,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加强生态文明建设,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作出如下决定: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和其他有关法律禁止猎捕、交易、运输、食用野生动物的,必须严格禁止。
 
    对违反前款规定的行为,在现行法律规定基础上加重处罚。
 
    二、全面禁止食用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以及其他陆生野生动物,包括人工繁育、人工饲养的陆生野生动物。
 
    全面禁止以食用为目的猎捕、交易、运输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
 
    对违反前两款规定的行为,参照适用现行法律有关规定处罚。
 
    三、列入畜禽遗传资源目录的动物,属于家畜家禽,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的规定。
 
    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制定并公布畜禽遗传资源目录。
 
    四、因科研、药用、展示等特殊情况,需要对野生动物进行非食用性利用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严格审批和检疫检验。
 
    国务院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制定、完善野生动物非食用性利用的审批和检疫检验等规定,并严格执行。
 
    五、各级人民政府和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学校、新闻媒体等社会各方面,都应当积极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和公共卫生安全的宣传教育和引导,全社会成员要自觉增强生态保护和公共卫生安全意识,移风易俗,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养成科学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
 
    六、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健全执法管理体制,明确执法责任主体,落实执法管理责任,加强协调配合,加大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力度,严格查处违反本决定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对违法经营场所和违法经营者,依法予以取缔或者查封、关闭。
 
    七、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应当依据本决定和有关法律,制定、调整相关名录和配套规定。
 
    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为本决定的实施提供相应保障。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支持、指导、帮助受影响的农户调整、转变生产经营活动,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一定补偿。
 
    八、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地区: 中国 
 标签: 风险 生物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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