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粮食局):
为进一步推进国家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体系建设,规范国家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机构管理,提升检验监测能力水平,服务保障粮食质量安全,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制定了《国家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机构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25年5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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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 | 发布文号 | 国粮标规〔2025〕134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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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 2025-05-23 | 生效日期 | 2025-05-23 |
有效性状态 | ![]() |
废止日期 | 2030-05-23 |
属性 | 通知 | 专业属性 | 其他 |
备注 | 原国家粮食局印发的《关于建立国家粮食质量监测体系的通知》(国粮发〔2006〕146号)、《国家粮食质量检验监测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国粮发〔2010〕161号)同时废止。
附件:1.国家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机构申报(自查)表
2.国家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机构评审表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粮食局):
为进一步推进国家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体系建设,规范国家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机构管理,提升检验监测能力水平,服务保障粮食质量安全,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制定了《国家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机构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25年5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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