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发展改革委(粮食和储备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中粮集团有限公司,北京首农食品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市皇城粮油有限责任公司:
为适应粮食流通形势发展变化需要,进一步完善统计调查方法,提高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更好服务粮食宏观调控,在确保《国家粮食流通统计调查制度》得到有效执行的前提下,结合北京市地方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的需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粮食安全保障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我局对《北京市粮食流通统计调查制度》进行了修订,并已经北京市统计局审核批准,现予印发。2022年3月31日《北京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印发〈北京市粮食流通统计调查制度〉的通知》(京粮发〔2022〕16号)同时废止。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已在官网(https://www.lswz.gov.cn/html/zcfb/2025-01/02/content_285904.shtml)印发《国家粮食流通统计调查制度》《国家粮食流通统计调查制度实施细则》和《关于防范和惩治粮食流通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规定》(国粮粮规〔2024〕284号)。请各单位自行下载,一并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北京市粮食流通统计调查制度
北京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25年4月16日
相关附件
北京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印发《北京市粮食流通统计调查制度》的通知--京粮发〔2025〕9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