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粮食局),中国储备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中粮集团有限公司:
为适应粮食流通市场形势发展变化,进一步完善统计调查方法,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更好服务粮食宏观调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粮食安全保障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对《国家粮食流通统计调查制度》进行了修订,并已经国家统计局批准;对《国家粮食流通统计调查制度实施细则》和《关于防范和惩治粮食流通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规定》进行了完善。现将3项制度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2021年11月21日《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印发〈国家粮食流通统计调查制度〉等3项制度的通知》(国粮粮规〔2021〕250号)同时废止。
3.关于防范和惩治粮食流通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规定.pdf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24年12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