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地方法规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领域从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试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领域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试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领域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事项清单(试行)》的通知 (新农规〔2025〕1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领域从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试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领域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试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领域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事项清单(试行)》的通知 (新农规〔2025〕1号)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5-01-03 16:47:08  来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浏览次数:144
核心提示: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积极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指导意见》的安排部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我区农业执法实际,我厅制定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领域从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试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领域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试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领域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事项清单(试行)》,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发布单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发布文号 新农规〔2025〕1号
发布日期 2025-01-02 生效日期 2025-01-02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各地、州、市农业农村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积极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指导意见》的安排部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我区农业执法实际,我厅制定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领域从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试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领域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试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领域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事项清单(试行)》,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联系人及电话:昆楚阿克   0991—2809569

附件: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领域从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试行)》

2.《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领域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试行)》

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领域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事项清单(试行)》

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2024年1月2日

附件:

   新农规〔2025〕1号 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领域从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试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领域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试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doc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2180)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2219) 法规动态 (211)
法规解读 (2978) 其他法规 (345)
推荐地方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035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4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