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生态环境局,厅机关各相关处室、厅属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全省生态环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执法质量和水平,我厅根据近几年法律法规规章制修订情况,结合我省生态环境执法工作实际,对《湖北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进行了修订,形成了《湖北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2025年修订版)》,并经2025年第10次厅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报告我厅。2022年1月2日印发的《湖北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2021年修订版)》(鄂环发〔2022〕1号)同时废止。
湖北省生态环境厅
2025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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