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地方法规 »山东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印发《全省粮食流通行业企业重大事故隐患执法检查重点事项清单》的通知 (鲁粮字〔2024〕58号)

山东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印发《全省粮食流通行业企业重大事故隐患执法检查重点事项清单》的通知 (鲁粮字〔2024〕58号)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4-09-20 17:55:12  来源:山东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浏览次数:410
核心提示: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山东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印发《全省粮食流通行业企业重大事故隐患执法检查重点事项清单》的通知。
发布单位
山东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山东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发布文号 鲁粮字〔2024〕58号
发布日期 2024-09-11 生效日期 2024-09-11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各市发展改革委(粮食和储备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推动建立“两个清单”的通知》(鲁安办发〔2024〕9 号)要求,省局根据《粮食仓储企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组织制定了《全省粮食流通行业企业重大事故隐患执法检查重点事项清单》(以下简称“清单”),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要求如下:

一、广泛开展宣传。加大宣传力度,普及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和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增强干部职工安全素质和法治意识。指导有关企业加强对本单位重点排查事项清单的宣传,强化“隐患就是事故”的理念,通过有奖举报等形式鼓励和发动一线从业人员排查身边隐患,确保重大事故隐患及时发现、及时整改。

二、加强学习培训。组织有关执法人员对清单进行学习培训,迅速掌握有关检查内容、检查依据和处罚标准。指导辖区企业制定、培训《企业重大事故隐患重点排查事项清单》,培训覆盖到车间、班组和一线从业人员,让每个员工学得会、能排查,织密重大事故隐患“排查网”。

三、发挥清单作用。按照清单内容,对辖区企业可能涉及到的重大事故隐患事项,实施精准执法检查,进一步规范和促进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持续推进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走深走实。

   附件:山东省粮食流通行业企业重大事故隐患执法检查重点事项清单.doc

山东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24年9月9日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2129)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2100) 法规动态 (95)
法规解读 (2943) 其他法规 (345)
推荐地方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042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4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