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部署,维护国门安全,促进贸易便利,海关总署决定在前期开展进口货物“两步申报”改革优化试点的基础上,全面推广该通关模式。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两步申报”通关模式适用范围扩大到全国海关,进口货物收货人或代理人办理进口货物报关手续时,可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或“互联网+海关”一体化网上办事平台(https://online.customs.gov.cn),选择“两步申报”通关模式。
本公告自2025年6月16日起实施,其他相关事项按照海关总署公告2025年第44号执行。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127号、第216号公告与本公告不一致的,以本公告为准。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5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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