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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四部门关于开展2025年全省政策性粮油库存检查工作的通知 (苏粮监〔2025〕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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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5-04-30 17:29:39  来源:江苏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浏览次数:51
核心提示: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财政部、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开展2025年全国政策性粮油库存检查工作的通知》(国粮执法〔2025〕64号)要求,结合江苏省实际,江苏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四部门关于开展2025年全省政策性粮油库存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单位
江苏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江苏省财政厅,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江苏省分行
江苏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江苏省财政厅,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江苏省分行
发布文号 苏粮监〔2025〕3号
发布日期 2025-04-30 生效日期 2025-04-30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计划规划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各市、县(市、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财政局,农业发展银行各分支行,省农垦集团、省沿海集团、省粮食集团: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财政部、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开展2025年全国政策性粮油库存检查工作的通知》(国粮执法〔2025〕64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组织开展2025年全省政策性粮油库存检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和内容

(一)检查范围

承储地方政策性粮油(含成品粮油)、2023年及以前年产最低收购价小麦和稻谷、国家临时存储粮等政策性粮油的企业,以及被检查企业存储的商品粮油库存。

(二)检查内容

1.粮油数量情况。检查库存粮油账实相符、账账相符情况,核对库存粮油实物的数量、品种、性质,库存粮油保管账、统计账、会计账、银行台账与实际库存对应相符、账务处理合规以及库贷挂钩情况。重点关注筛下物转政府储备、账实不符、擅自动用、超耗、虚报收储数量等问题。

2.粮油质量情况。对列入检查范围的库存粮油进行现场质量检查,扦取部分仓房(货位)储存的粮油样品,检验判定是否符合规定的质量要求;全面核查全周期各环节质量安全管理责任落实情况。重点关注质量不达标、食品安全指标不合格等问题。

3.粮油轮换管理情况。主要检查2024年度政府储备粮油轮换情况,包括轮换计划下达是否及时规范,轮换任务执行时间及轮换的库点、品种、数量是否与计划一致,是否存在以陈顶新、转圈轮换、虚假轮换骗取财政补贴等违规违法行为。重点关注轮换计划执行不到位等问题。

4.粮油购销政策执行情况。收购环节。重点检查粮油收购质价等政策规定执行情况,是否存在多扣水杂、不执行收购质量标准、不按规定进行质量和食品安全指标检验、未及时支付售粮款等问题。销售环节。重点检查政策性粮油出库情况,是否存在销售出库未严格执行检验制度、出库检斤凭证造假、违规违法处置食品安全指标不合格粮油等问题。

5.安全储存和安全生产情况。按照《粮食库存检查办法》等制度要求,检查安全储存和安全生产相关内容。重点关注储存期间使用储粮药剂,未满安全间隔期出库或出库时未做储粮药剂残留检验以及严重虫粮、混存等问题。

6.统计调查制度执行情况。主要包括:是否建立粮食经营台账,台账记录是否及时、准确、真实、完整;是否指定专人从事粮食统计工作;是否存在拒报统计报表或提供虚假统计数据情况;统计报表数据与台账数据是否一致;粮食库存统计数据与实物保管账、会计账是否一致;原始记录和凭证、台账和统计报表中的各项数据是否一致等。

7.既往发现问题整改处置情况。现场核查2024年政策性粮油库存检查、2024年度中储粮考核等发现问题整改处置情况,重点检查是否逐条开展问题整改处置,是否有遗漏或故意隐瞒不报、拒绝整改处置现象;对尚未整改完成问题,是否积极整改并实施台账管理。

8.租仓库点内控管理情况。重点排查政策性粮油租仓库点仓储和质检设施设备是否符合相关要求;政府储备粮直属企业对租仓库点的日常监管是否到位,与租仓库点职责划分是否清晰,驻库监管人员配备及日常工作职责是否符合规定等。

9.信息化系统建设使用情况。重点检查粮食购销监管信息化系统的建设应用情况,是否符合粮食购销领域监管信息化规范要求,数据上传是否全面、及时、准确,视频监控是否在线互联,是否明确专人负责系统的日常管理等。

二、检查时点和进度安排

(一)检查时点

以2025年3月31日为检查时点,并以检查时点库存统计数据进行分解登统。

(二)进度安排

1.准备阶段。各地各单位做好基础信息录入、粮油库存登统、动员培训、器材工具配备等方面的准备工作, 全面梳理既往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督促企业做好账务资料整理、货位平整等工作。

2.登统阶段。各地各单位要严格按照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分解登统部署会要求,在线完成库存分解登统工作。省级层面已将分解登统工作列入2025年度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内容。

分解登统工作由各地粮食和物资储备行政管理部门粮食储备处(科、股)负责完成,监督检查处(科、股)要积极主动配合。最低收购价粮、国家临时存储粮和中储粮系统的商品粮(油)等统计库存,由作为统计报账单位的中储粮直属企业进行分解登统。异地储存粮油统计库存,由委托方分解登统。

3.重点检查阶段。省内重点检查时间安排在5月下旬(具体检查时间由各设区市根据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下达检查任务自行确定,5月31日前完成现场检查任务)。每个设区市组建1个检查组(每组需有两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的检查人员,要严控协助行政检查人员数量),检查本市域粮油,既查粮又查油,省级派人驻点督导。各检查组工作由省级层面统一组织,代表省级检查,务必提高检查质量。

检查组要及时将现场检查结果和工作底稿录入政策性粮油库存检查软件,检查发现问题须准确描述违规违法行为涉及的单位、时间、仓房货位、粮食性质、粮食数量、问题类别、问题详细描述、违反的法规制度及标准文件具体条款,并据实提出相应整改措施、整改时限和责任人。对检查数据填报错误的要及时纠正;对发现问题描述不清、定性不准、整改意见不恰当的要认真复核,确保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整改处置准确。

(1)数量检查。检查库点由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通过政策性粮油库存检查应用软件分配给各检查组。此外,各检查组随机抽查本地区2个非政策性粮入统企业(重点检查粮食流通统计调查制度执行情况)。对检查的库点,库内所有粮油要逐仓逐货位进行全覆盖检查。对实物检查发现超过允许差率范围的,要查清查实差率原因以及是否存在违规违法线索,必要时进行移库清查方法,彻底核实库存粮油准确数量。

(2)质量检查。以仓内现场检查为主,重点检查库存粮油外在质量品质是否符合国家标准规定要求,是否与质量档案相符。根据被检查企业库存粮油性质、品种、年限等因素随机选取扦样货位,对外观质量差、与质量档案明显不符、质量存疑的货位重点扦样检验。原则上1个被检查粮食(油脂)库点扦样检验不少于3个货位(油罐),每个货位(油罐)至少扦取1个样品送检,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加样品数量。检测指标主要包括:粮油质量、储存品质、主要食品安全指标(食品安全指标按样品数量的10%检测)。扦样、检验与判定要求按照《政府储备粮油质量检查扦样检验管理办法》等规定执行,水分符合安全储存要求。扦样工作通过“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信息系统”下达扦样检验任务至扦样人员。扦样人员须在国粮质检APP中录入(打印)扦取的样品信息,并将样品统一送至省粮油质量监测中心。

4.迎接国家有关部门联合检查阶段。库存检查期间,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单位开展抽查,督促有关单位严肃规范开展现场检查,跟踪检查发现问题整改和行政处罚等进展情况,对检查发现的重大违规违法问题进行重点督办。各地各单位要认真做好迎接检查工作准备。

5.检查结果汇总阶段。各检查组每天要对检查情况进行记录,检查结束前要对本检查组数据进行汇总。6月10日前,各检查组上报本组关于政策性粮油库存检查情况的报告(模板见附件1)、关于粮食流通统计调查制度执行情况报告(模板见附件2)、粮食粮食流通统计调查制度执行情况检查表一、二(附件3、4)、2024年度省级政府储备粮政策执行和管理情况考评实地核查问题清单(附件5)、政策性粮食销售出库检查清单(附件6)和各类签字工作底稿等资料。附件1-6,上报纸质扫描盖章件和word版;各类签字工作底稿等其他资料只报送扫描件,纸质件由各地保存。邮箱地址:18051997752@189.cn。

6.问题整改处置阶段。各检查组要将检查发现问题正式反馈被检查单位,督促承储企业立即整改。各地粮食和物资储备行政管理部门要建立问题台账,加强跟踪督促,实施限期销号管理;要对照法律法规,依据监管权责分工,及时移交相关问题线索。对涉嫌违规违法问题线索,按照法定程序立案调查,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并及时将有关情况报送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三、有关工作要求

(一)规范检查行为。严控入企检查人员数量。库存检查期间,同一单位对同一库点检查频次不得超过1次。为减少检查频次,同步开展2024年度省级政府储备粮政策执行和管理情况实地核查、政策性粮销售出库检查。检查人员要主动出具检查通知书并出示执法证件,按照《粮食库存检查办法》做好检查记录,及时将检查主体、人员、内容、结果等数据上传政策性粮油库存检查系统。各地粮食和物资储备行政管理部门要督促检查人员自觉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严格遵守廉洁纪律、保密规定和“五个严禁”“八个不得”要求,自觉接受相关部门、被检查单位和群众监督。库存检查发现的重大问题,要第一时间报告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二)严格行政执法。要坚持过罚相当,严格落实行政裁量基准制度,更多采用柔性执法方式,对依法可以采取提醒、告知、劝阻等方式处理的,根据包容审慎原则不罚或免罚。严守行政执法法定程序,规范运用行政执法文书和案卷。适时通报曝光典型涉粮违法案件,加大警示教育力度。

(三)严肃追责问责。要认真落实《粮食储备管理问责办法(试行)》等规定,对粮食储备管理过程中存在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不履职尽责行为的相关企业责任人,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追责问责;对相关监管部门行政监管不到位,检查走过场、发现问题不深入、督促整改不力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向相关任免机关提出追责问责或岗位调整等处理建议。

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江苏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江   苏   省   财    政   厅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江苏省分行

2025年4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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