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粮食局)、财政厅(局),农业发展银行各省级分行,中国储备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中粮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供销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中化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北大荒农垦集团有限公司,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各垂直管理局: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粮食购销和储备领域监管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持续强化政策性粮油库存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粮食安全保障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财政部、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研究决定,联合组织开展2025年全国政策性粮油库存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国家粮食安全的重要论述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关于深化粮食购销和储备管理体制机制改革的部署,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切实增强扛稳粮食安全重任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对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具体要求,加强依法行政,确保检查于法有据、严格规范、公正文明、精准高效。按照深入开展粮食流通监管“铁拳行动”的有关要求,精心谋划部署,确保各项工作紧密衔接、有序推进。坚持边查边改边治,压紧压实承储企业储备粮管理和政策执行责任,推动涉粮企业提升内控治理水平,不断健全长效治理机制。
二、检查范围和内容
(一)检查范围。承储中央政府储备粮油、最低收购价粮、国家临时存储粮、地方政府储备粮油等政策性粮油的企业,以及被检查企业存储的商品粮油库存。
(二)检查内容
1.粮油数量情况。检查库存粮油账实相符、账账相符情况,核对库存粮油实物的数量、品种、性质,库存粮油保管账、统计账、会计账、银行台账与实际库存对应相符、账务处理合规以及库贷挂钩情况。重点关注筛下物转政府储备、账实不符、擅自动用、超耗、虚报收储数量等问题。
2.粮油质量情况。对列入检查范围的库存粮油进行现场质量检查,扦取部分仓房(货位)储存的粮油样品,检验判定是否符合规定的质量要求;全面核查全周期各环节质量安全管理责任落实情况。重点关注质量不达标、食品安全指标不合格等问题。
3.粮油轮换管理情况。主要检查2024年度政府储备粮油轮换情况,包括轮换计划下达是否及时规范,轮换任务执行时间及轮换的库点、品种、数量是否与计划一致,是否存在以陈顶新、转圈轮换、虚假轮换骗取财政补贴等违规违法行为。重点关注轮换计划执行不到位等问题。
4.粮油购销政策执行情况。收购环节。重点检查粮油收购质价等政策规定执行情况,是否存在多扣水杂、不执行收购质量标准、不按规定进行质量和食品安全指标检验、未及时支付售粮款等问题。销售环节。重点检查政策性粮油出库情况,是否存在销售出库未严格执行检验制度、出库检斤凭证造假、违规违法处置食品安全指标不合格粮油等问题。
5.安全储存和安全生产情况。按照《粮食库存检查办法》等制度要求,检查安全储存和安全生产相关内容。重点关注储存期间使用储粮药剂,未满安全间隔期出库或出库时未做储粮药剂残留检验以及严重虫粮、混存等问题。
6.统计调查制度执行情况。主要包括:是否建立粮食经营台账,台账记录是否及时、准确、真实、完整;是否指定专人从事粮食统计工作;是否存在拒报统计报表或提供虚假统计数据情况;统计报表数据与台账数据是否一致;粮食库存统计数据与实物保管账、会计账是否一致;原始记录和凭证、台账和统计报表中的各项数据是否一致等。
7.既往发现问题整改处置情况。现场核查2024年政策性粮油库存检查、2024年度中储粮考核等发现问题整改处置情况,重点检查是否逐条开展问题整改处置,是否有遗漏或故意隐瞒不报、拒绝整改处置现象;对尚未整改完成问题,是否积极整改并实施台账管理。
8.租仓库点内控管理情况。重点排查政策性粮油租仓库点仓储和质检设施设备是否符合相关要求;政府储备粮直属企业对租仓库点的日常监管是否到位,与租仓库点职责划分是否清晰,驻库监管人员配备及日常工作职责是否符合规定等。
9.信息化系统建设使用情况。重点检查粮食购销监管信息化系统的建设应用情况,是否符合粮食购销领域监管信息化规范要求,数据上传是否全面、及时、准确,视频监控是否在线互联,是否明确专人负责系统的日常管理等。
三、检查工作总体安排
(一)库点选择。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统筹考虑既往检查发现问题、粮食性质、库点布局、储存年限、上年度是否进行库存检查等因素,抽取检查库点,适当提高租仓库点选取比例。对信用评价等级低、中储粮年度考核评分低、既往检查发现存在重大问题、发现问题屡查屡犯等库点进行重点检查。
(二)检查比例和要求
1.数量检查。检查政策性粮油数量原则上按辖区内所有政策性粮油库存总量的30%掌握,具体比例另行通知。对检查的库点,库内所有粮油须逐仓逐货位进行全覆盖检查。对发现超过允许差率的,查清差率原因以及是否存在违规违法线索,必要时进行移库清查。
2.质量检查。以仓内现场检查为主,重点检查库存粮油外在质量品质是否符合国家标准规定,是否与质量档案相符。根据被检查企业库存粮油的性质、品种、年限等因素随机选取扦样货位,对外观质量差、与质量档案明显不符、质量存疑的货位重点扦样检验。原则上1个被检查粮食(油脂)库点扦样检验不少于3个货位(油罐),每个货位(油罐)至少扦取1个样品送检,可视情增加样品数量。各省级粮食和储备部门、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各垂直管理局(以下简称垂管局)按规定程序确定样品扦样检验机构。检测指标主要包括:粮油质量、储存品质、主要食品安全指标(食品安全指标按样品数量的10%检测)。检验机构应严格执行质量检验有关规定,确保检验结果真实准确。对复核确认食品安全指标不合格的粮油,检查单位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规定处置。扦样、检验与判定要求按照《政府储备粮油质量检查扦样检验管理办法》等规定执行。水分符合安全储存要求。
3.软件使用。分解登统、检查数据录入、结果汇总等均通过政策性粮油库存检查软件操作完成。
质量检查方面,各省级粮食和储备部门通过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监测系统)下达扦样检验任务至扦样人员和承检机构;地方事权政策性粮油扦样人员,在国粮质检APP中录入(打印)扦取的样品信息,并将样品转交承检机构;承检机构在检验完成后通过监测系统及时向省级粮食和储备部门报送质量检验结果(食品安全数据在内网环境的监测系统中报送);省级粮食和储备部门及时审核检验结果,报送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标准质量中心)。垂管局在内网环境的监测系统中完成相关任务下达、扦样信息和检验结果录入、核对、提交等工作。
(三)检查分工。中央政府储备粮、2024年产最低收购价中晚稻承储库点,由垂管局牵头检查,其他部门单位配合;地方政策性粮食、2023年及以前年产最低收购价小麦和稻谷、国家临时存储粮承储库点由省级粮食和储备部门牵头检查,其他部门单位配合。
四、检查时点和进度安排
(一)检查时点。以2025年3月31日为检查时点,并以检查时点库存统计数据进行分解登统。
(二)进度安排
1.准备阶段。省级粮食和储备部门、垂管局会同同级有关部门单位制定实施方案;做好基础信息录入、动员培训、检查工具配备等工作;落实异地储存粮油委托检查手续;全面梳理既往发现问题整改、问题线索和相关情况,认真分析研判选取检查对象和重点,交由检查组开展现场检查。
4月30日前,省级粮食和储备部门牵头完成分解登统,其他部门单位配合。中央政府储备粮油、最低收购价粮、国家临时存储粮和中储粮系统商品粮油等统计库存,由中储粮直属企业利用政策性粮油库存检查软件分解登统,通过中储粮专网报送上级中储粮分(子)公司审核,中储粮集团备案。中储粮子公司须将有关库存粮油分解登统数据报送所在地中储粮分公司汇总。其他中央企业负责承贷的中央政府储备粮油由其省级公司通过所在地垂管局内网进行分解登统,承贷的其他政策性粮油、商品粮油统计库存,由其所属区域公司经上一级主管部门审核确认后,通过政策性粮油库存检查软件分解登统,报送实际承储库点所在地省级粮食和储备部门。地方政府储备粮油和承储政策性粮油的地方企业商品粮油统计库存,由统计报账单位利用互联网政策性粮油库存检查软件进行分解登统,报送所属粮食和储备部门逐级审核。异地储存粮油统计库存,由委托方分解登统。省级粮食和储备部门会同中储粮分公司、有关垂管局将分解登统数据,通过所在地垂管局内网报送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进行合并登统。
2.重点检查阶段。6月30日前,按照属地原则,省级粮食和储备部门要组织辖区内粮食和储备部门开展省内重点检查。垂管局对中储粮等中央企业直属库点及其租仓库点进行重点检查。
各检查组应及时将现场检查结果和工作底稿录入政策性粮油库存检查软件,检查发现问题描述须详尽准确。省级粮食和储备部门、垂管局对检查结果严格审核把关,存在账实、账账差数的查清查实原因;对检查数据填报或汇总出现错误的及时纠正;对发现问题描述不清、定性不准、整改处置意见不当的认真复核。及时汇总分析质量检验结果,于7月31日前在监测系统中完成数据上传,同时将质量检查结果报告报送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标准质量中心)。
3.抽查阶段。库存检查期间,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单位开展抽查,督促有关单位严肃规范开展现场检查,跟踪检查发现问题整改和行政处罚等进展情况,对检查发现的重大违规违法问题进行重点督办。
4.汇总阶段。7月31日前,省级粮食和储备部门、垂管局全面总结检查情况,认真审核汇总检查结果,撰写检查报告(其中2024年产最低收购价中晚稻有关情况、粮食流通统计调查制度执行情况应单独报告),并报送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5.问题整改处置阶段。检查发现问题要正式反馈被检查单位,督促承储企业立即整改。各级粮食和储备部门、垂管局要建立问题台账,实施限期销号管理;依据监管权责分工,及时移交相关问题线索。对涉嫌违规违法问题线索,按照法定程序立案调查,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并及时将有关情况报送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五、有关工作要求
(一)创新方式方法。要充分运用信息化建设成果,对上传省级平台数据缺失、滞后或明显不实的,远程视频监控不在线的,租仓库点未接入中储粮信息化平台的,经常推送问题线索的承储库点进行重点检查。省级粮食和储备部门、垂管局要运用实时视频等,随机对检查组库存检查开展情况进行抽查。开展现场检查原则上采用“四不两直”方式,提高检查质效。对库存检查走过场、发现问题不深入、督促整改不力的,由上级粮食和储备部门开展约谈,严肃追责问责。
(二)规范检查行为。要严控入企检查人员数量,在保证检查质量的前提下,严控现场检查时间。库存检查期间,同一单位对同一库点检查频次不得超过1次。检查人员要主动出具检查通知书并出示执法证件,按照《粮食库存检查办法》做好检查记录,及时将检查主体、人员、内容、结果等数据上传政策性粮油库存检查系统。要严格检查方案的制订和审批程序,督促检查人员自觉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严格遵守廉洁纪律、保密规定和“五个严禁”、“八个不得”要求。要畅通检查人员违规违纪问题举报渠道,接受相关部门、被检查单位和群众监督。库存检查发现的重大问题,要第一时间报告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三)严格行政执法。要坚持过罚相当,严格落实行政裁量基准制度,更多采用柔性执法方式,对依法可以采取提醒、告知、劝阻等方式处理的,根据包容审慎原则不罚或免罚。严守行政执法法定程序,规范运用行政执法文书和案卷。要强化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指导,适时通报曝光重大典型涉粮违法案件,加大警示教育力度。
(四)严肃追责问责。要认真落实《粮食储备管理问责办法(试行)》等规定,对粮食储备管理过程中存在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不履职尽责行为的相关企业责任人,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追责问责;对相关监管部门行政监管不到位,检查走过场、发现问题不深入、督促整改不力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向相关任免机关提出追责问责或岗位调整等处理建议。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财 政 部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2025年4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