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地方法规 »内蒙古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粮食购销和储备行政裁量权基准》的通知 (内粮办执法发〔2025〕15号)

内蒙古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粮食购销和储备行政裁量权基准》的通知 (内粮办执法发〔2025〕15号)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5-06-09 16:37:33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浏览次数:46
核心提示:为全面推进严格公正文明执法,规范全区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粮食购销和储备行政执法行为,内蒙古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办公室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粮食购销和储备行政裁量权基准》的通知。
发布单位
内蒙古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内蒙古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发布文号 内粮办执法发〔2025〕15号
发布日期 2025-06-09 生效日期 2025-06-09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通知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各盟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为全面推进严格公正文明执法,规范全区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粮食购销和储备行政执法行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及《内蒙古自治区贯彻〈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实施方案》关于全面建设法治政府的部署要求,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结合工作实际,对原自治区粮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规则进行了修订,形成《内蒙古自治区粮食购销和储备行政裁量权基准》,该基准由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行政强制裁量基准、行政检查裁量基准构成,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内蒙古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粮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规则(试行)〉的通知》(内粮执法发〔2023〕36号)同时作废。

内蒙古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办公室

2025年5月26日

附件:   内蒙古自治区粮食购销和储备行政处罚裁量基准.xlsx

   内蒙古自治区粮食购销和储备行政检查裁量基准.xlsx

   内蒙古自治区粮食购销和储备行政强制裁量基准.xlsx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2508)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3348) 法规动态 (98)
法规解读 (3198) 其他法规 (350)
推荐地方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067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4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