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地方法规 »上海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粮油仓储单位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 (沪粮仓〔2025〕46 号)

上海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粮油仓储单位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 (沪粮仓〔2025〕46 号)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5-05-30 16:51:59  来源:上海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浏览次数:90
核心提示:根据《粮油仓储管理办法》《国有粮油仓储物流设施保护办法》《上海市地方储备粮食仓储管理办法》,本市粮油仓储单位备案实行信息系统备案管理。为进一步强化管理,将对有关系统模块进行升级改造。升级改造期间,粮油仓储单位备案工作仍按规定实行属地化管理,新增备案的粮油仓储单位,填写《上海市粮油仓储单位备案表》(附件1);粮油仓储设施拆除、迁移或改变用途等情况,填写《上海市粮油仓储设施变更情况报告》(附件2)。
发布单位
上海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上海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发布文号 沪粮仓〔2025〕46 号
发布日期 2025-05-30 生效日期 2025-05-30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通知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各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有关粮油仓储单位:

根据《粮油仓储管理办法》《国有粮油仓储物流设施保护办法》《上海市地方储备粮食仓储管理办法》,本市粮油仓储单位备案实行信息系统备案管理。为进一步强化管理,将对有关系统模块进行升级改造。升级改造期间,粮油仓储单位备案工作仍按规定实行属地化管理,新增备案的粮油仓储单位,填写《上海市粮油仓储单位备案表》(附件1);粮油仓储设施拆除、迁移或改变用途等情况,填写《上海市粮油仓储设施变更情况报告》(附件2)。联系人:许俊,62874530转2530。

特此通知。

附件:   1.上海市粮油仓储单位备案表.xlsx

   2.上海市粮油仓储设施变更情况报告(样式).doc

上海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25年5月23日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2497)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3323) 法规动态 (248)
法规解读 (3150) 其他法规 (350)
推荐地方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221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4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