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力配合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切断野生动物相关病毒的传播源头和途径,有效防范重大公共卫生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及相关工作要求,特通告如下:
一、全省公安机关自即日起开展为期3年的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专项行动。
二、依法从严从重从快打击下列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
(一)非法猎捕、杀害野生动物的;
(二)非法经营、贩卖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
(三)非法收购、食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
(四)非法运输、寄递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
(五)窝藏、包庇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行为的;
(六)其他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的行为。
三、鼓励广大群众踊跃向当地公安机关检举、揭发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将为其严格保密。对检举、揭发的违法犯罪线索,经查证属实,达到治安案件立案标准的,按每起案件1000元给予奖励;达到刑事案件立案标准的,按每起案件3000元给予奖励。
四、敦促涉嫌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违法犯罪人员主动投案自首,争取宽大处理。
举报电话:110,0898-65343803。
特此通告。
海南省公安厅
2020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