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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畜禽养殖场(小区)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新政办发[2020]5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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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0-09-28 15:38:41  来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畜牧兽医局  浏览次数:2616
核心提示:修订后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畜禽养殖场(小区)备案管理办法》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发布单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新政办发[2020]53号
发布日期 2020-09-28 生效日期 2020-09-28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规范规程
备注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修订后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畜禽养殖场(小区)备案管理办法》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分别于2016年12月印发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新政办发[2016]169号)、2011年4月印发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备案管理办法》(新政办发[2011]55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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