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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公示湖南省农业农村厅“证照分离”改革举措和监管措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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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9-11-28 08:37:12  来源:湖南省农业农村厅  浏览次数:2236
核心提示: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通知》(湘政办发〔2018〕68号)的要求,现将我厅涉及“证照分离”改革事项“设立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审批改革举措”、“农作物种子、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改革举措和监管措施予以公示,请遵照执行。
发布单位
湖南省农业农村厅
湖南省农业农村厅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18-12-01 生效日期 2018-12-01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
备注  附件:1.设立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审批改革举措和监管措施
 
  2.农作物种子、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改革举措和监管措施
厅机关有关处室,厅属有关单位:
 
  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通知》(湘政办发〔2018〕68号)的要求,现将我厅涉及“证照分离”改革事项“设立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审批改革举措”、“农作物种子、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改革举措和监管措施予以公示,请遵照执行。
 
     附件:
   1.设立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审批改革举措和监管措施
 
  2.农作物种子、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改革举措和监管措施
 
  湖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18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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