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通知》(湘政办发〔2018〕68号)的要求,现将我厅涉及“证照分离”改革事项“设立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审批改革举措”、“农作物种子、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改革举措和监管措施予以公示,请遵照执行。
附件:
1.设立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审批改革举措和监管措施
1.设立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审批改革举措和监管措施
2.农作物种子、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改革举措和监管措施
湖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18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