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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更新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与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式样的通知 (应急厅〔2020〕4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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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0-12-21 08:40:20  来源:应急管理部  浏览次数:2493
核心提示:为进一步规范危险化学品经营及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工作,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办法》,应急管理部对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与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生产备案证明、经营备案证明进行了重新设计,增加了二维码等功能。现将更新后的式样、印制要求(见附件1、2)印发给你们,新版许可证与备案证明于2021年1月31日启用,此前申领的,可以继续使用旧版许可证,也可以申请换发新版许可证。
发布单位
应急管理部
应急管理部
发布文号 应急厅〔2020〕48号
发布日期 2020-12-18 生效日期 2020-12-18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备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急管理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应急管理局:
 
    为进一步规范危险化学品经营及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工作,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办法》,应急管理部对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与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生产备案证明、经营备案证明进行了重新设计,增加了二维码等功能。现将更新后的式样、印制要求(见附件1、2)印发给你们,新版许可证与备案证明于2021年1月31日启用,此前申领的,可以继续使用旧版许可证,也可以申请换发新版许可证。
 
    如有问题建议,请及时与应急管理部危化监管一司或危化监管二司联系(联系人及电话:徐一星、程强,010-64466280、010-64464262)。
 
    附件:1.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式样与印制要求
 
    2.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生产备案证明、经营备案证            明式样与印制要求
 
    应急管理部办公厅
 
    2020年12月15日
 
    正文下载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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