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国家法规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有关事项的通知 (农办牧〔2008〕55号)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有关事项的通知 (农办牧〔2008〕55号)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9-12-16 15:49:22  来源:农业农村部  浏览次数:2227
核心提示:请各地根据我部办公厅《关于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的通知》要求,尽快按照新样式印制《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自2008年10月1日起,我部将不再受理旧《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有关申请将作退回处理。
发布单位
农业部
农业部
发布文号 农办牧〔2008〕55号
发布日期 2008-09-16 生效日期 2008-09-16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备注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禽遗传资源进出境和对外合作研究利用审批办法》(简称《办法》)将于2008年10月1日实施。《办法》规定:引进种用畜禽遗传资源,申请单位需要提供《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请各地根据我部办公厅《关于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的通知》要求,尽快按照新样式印制《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自2008年10月1日起,我部将不再受理旧《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有关申请将作退回处理。
 
  二〇〇九年九月十六日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1838)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1819) 法规动态 (211)
法规解读 (2903) 其他法规 (536)
推荐国家法规
点击排行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455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1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