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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国(西宁)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实施方案的通知 (青政〔2020〕6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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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0-09-28 03:44:44  来源:青海省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7221
核心提示:现将《中国(西宁)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发布单位
青海省人民政府
青海省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青政〔2020〕67号
发布日期 2020-09-27 生效日期 2020-09-27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现将《中国(西宁)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青海省人民政府

    2020年9月14日

    中国(西宁)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同意在雄安新区等46个城市和地区设立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的批复》(国函〔2020〕47号)精神,全面推进中国(西宁)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以下简称西宁综试区),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积极融入国家“一带一路”和新一轮西部大开发战略,坚持新发展理念,以推动对外贸易转型升级为重点,学习借鉴先行地区成熟经验做法,依托西宁区位、政策和产业资源优势,建立跨境电子商务发展体制机制,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突出制度创新和模式创新,培育新动能、打造新优势,不断提升西宁对外贸易便利化、规模化、数字化水平,为西宁和全省开放型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坚持创新发展、有序规范。通过制度创新、管理创新、服务创新、模式创新,推动跨境电子商务便利化、规范化发展,形成西宁跨境电子商务发展新机制。

    坚持突出重点、循序推进。完善政策法规,优化监管服务,合理配置公共服务资源,引导整合市场力量,激发企业参与西宁综试区建设的主动性和创造性。

    坚持综合改革、协同联动。推动监管与服务、线上与线下、内贸与外贸以及相关业态有机融合,实现“关、税、汇、商、物、融”一体化发展。

    坚持市场主导、绿色发展。推动跨境电子商务各环节之间信息共享,打造产业定位清晰、比较优势明显、集聚效应突出的绿色跨境电子商务生态圈。

    (三)发展目标。

    围绕新材料、光伏锂电、藏毯绒纺、高原动植物精深加工等优势特色产业,建立完善适应跨境电商发展的产业支持体系和物流、金融、税收等配套政策体系。力争到2025年,基本建成具有西宁特色的跨境电商监管服务体系和产业发展体系,跨境电子商务营商环境明显改善,跨境电子商务贸易额快速增长,形成线上线下高度互动、产业贸易深度融合、国内国际相互促进的发展格局,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和案例,将西宁综试区建设成青藏高原跨境电商创新发展的集聚区、西北地区制造业与跨境电子商务有机融合、协同发展的示范区。跨境电商交易额年均增长15%以上。

    二、主要任务

    (一)推进两大平台建设。

    1.建设线上公共服务平台。以青海电子口岸为依托,按照“信息互通、监管互认、执法互助”的要求,建立集通关、税务、外汇、支付、信用、商务、物流、大数据等各类服务于一体的西宁跨境电商公共服务平台。推动平台与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第三方跨境电商平台、外贸综合服务平台,以及仓储物流、交易支付、金融结算、保险等各类信息平台对接,实现跨境电商数据交换、信息互联互通,相关业务一点接入、共享共用、全程在线、免费申报,拓展线上特色服务功能,为西宁综试区内企业提供线上进出口通关、退税等服务,全面支撑跨境电子商务一般出口、特殊区域出口、服务外包出口、进口直购(邮)、保税进口、跨境B2B等通关监管需求。

    2.建设线下产业支撑平台。加快跨境电商产业平台建设,集聚创新创业要素,统筹推进跨境电商产业园区、跨境电商孵化基地和创新创业中心建设,形成功能完善、特色鲜明、管理规范、协调发展的线下产业支撑平台。依托西宁综合保税区及特色产业发展龙头企业,申请建设进境肉类等指定监管场所。依托国家级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和跨境电商综试区,在南川工业园区、生物科技产业园区、朝阳物流园区、北川工业园区等建设线下跨境电商产业聚集区、跨境电商产业园和物流基地。支持各县(区)、园区规划建设一批特色产业跨境电商孵化基地、创新创业中心和特色农牧业基地。加大对生产制造、电商平台、仓储物流、金融保险等各类企业招商引资,力争国内外跨境电商龙头企业在西宁综试区设立区域性分公司。

    (二)构建六大服务体系。

    1.构建信息共享体系。依托线上公共服务平台,建立“一次备案、多主体共享、全流程使用”的备案企业信息共享库,畅通海关、税务、商务、物流、金融等部门间的信息渠道,推动电商平台、金融和物流市场数据归集,实现政府与企业间信息共享,各监管部门之间“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为跨境电商企业提供便捷服务。

    2.构建金融服务体系。支持开展跨境外汇支付业务试点,鼓励金融机构、第三方支付机构与跨境电商企业、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合作,在贸易汇兑、支付结算、商业保险等方面为企业提供“一站式”金融服务,提高跨境电商应用企业交易能力。扩大跨境电商出口信用保险覆盖面,鼓励保险机构创新研发适应跨境电商的新型险种,助推跨境电商企业加速发展。

    3.构建智能物流体系。依托物联网、大数据、5G网络等基础设施建设,以及朝阳物流园区、丝绸之路国际物流城等重点物流建设项目,加快互联网技术与物流产业融合。建立智慧物流平台,为电商企业、物流仓储企业、供应链服务商等主体提供专业化服务,实现物流供应链全程可验可测可控。鼓励物流快递企业围绕跨境电商直购、备货、展示、交易等业务需求,建立分拨配送和营销服务体系,发展跨境电商多式联运,建设线下物流“高速通道”。

    4.构建信用评价体系。依托跨境电商线上公共服务平台,归集跨境电商企业交易、物流、资金、结汇、监管等信息,结合“信用中国(青海)”平台数据,建立跨境电商企业信用档案。海关、税务、市场监管等部门通过平台共享信息,根据各自信用核定标准对跨境电商市场主体实施分类分级监管。完善信用评价机制,对信用好的跨境电商经营主体给予通关绿色通道等激励,对列入严重失信名单的经营主体依法采取增加监管频次等惩戒措施。

    5.构建统计监测体系。推动海关、税务、商务、外汇管理等部门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等信息技术手段,建立跨境电商自动化数据采集、统计分析系统,联合开展跨境电商统计监测,提高平台商品交易、物流通关、金融支付等全流程数据交换汇聚、分析运用能力,为政府监管和企业经营提供专业服务。

    6.构建风险防控体系。强化海关、税务、外汇管理等部门监管职责,推动公共服务平台、电商平台、第三方服务平台等相关平台切实履行风险防控主体责任,通过商品备案、清单申报、数据统计、信息采集、网络监测等手段,评估分析商品准入、订单交易、质量管控、网络安全等跨境电商交易各节点的防控风险,提高对跨境电商关键流程和重点环节的风险识别、风险评估、风险预防、风险处置能力,确保跨境电商交易安全规范、风险可控。

    (三)打造四大工程。

    1.人才培育工程。优化跨境电商人才培育环境,建立政府、高校、企业、协会四方联动的跨境电商人才培养体系,打造人才培养示范高地。推动校企联合办学,建立创新型、实用型跨境电商企业人才培训基地,形成跨境电商人才定制化培养的校企合作机制。鼓励各县(区)、园区设立众创空间、孵化基地,开展跨境电商创新创业大赛,甄选优秀项目予以重点扶持。

    2.交易展示场所建设工程。完善水井巷城市商业中心、海湖新区商业中心、商业巷商业副中心功能配套,加快北城七区商业广场改造升级,建立一批跨境电商线上线下(O2O)体验店和直营店,促进跨境电商线上平台和线下交易展示场所联动发展,拓展进口商品国内销售市场。

    3.示范企业孵化工程。依托全市各县(区)、园区产业孵化园,培育一批跨境电子商务示范企业,为小微企业和个人提供业务支持和创新创业孵化服务。积极引进知名跨境电子商务企业落户西宁,鼓励本地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做大做强,支持传统加工制造企业设立线上外贸营销店铺,培育内外贸一体化经营跨境电商企业。

    4.供应链整合工程。以跨境电商公共服务平台为核心,整合跨境电商供应链上下游节点企业,打造集采购、仓储、加工、展示、交易、物流等功能于一体的跨境电商生态圈。

    (四)推动六项创新。

    1.创新监管模式。在“风险可控、源头可溯”的前提下,优化跨境电商监管流程,简化通关手续,提高通关效率。完善监管方式,提升一般出口、特殊区域出口、直购进口、网购保税进口等全业态跨境电商监管能力。建立事前监管、事中控制、事后可追溯的大宗商品跨境电子商务B2B监管新模式,推进跨境电商通关一体化。

    2.创新税汇服务。落实跨境电商“无票免税”税收政策,争取“清单核放、汇总统计”通关政策落地实施。积极推行出口退(免)税无纸化申报,加快出口退税进度,确保审核正常出口退税平均办理时限压缩至8个工作日。创新跨境电商支付与外汇管理,简化外汇名录登记手续,支持符合条件的银行,凭线上交易、物流订单等电子信息,为跨境电商和外贸综合服务等市场主体提供结售汇及相关资金收付服务。

    3.创新金融支持。支持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为跨境电商企业提供信用保险服务。引导金融机构与跨境电商平台合作,开展供应链金融、商业保理等服务,推进线上融资方式、担保方式创新,为跨境电子商务应用企业提供金融创新服务。

    4.创新流通方式。借助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广交会)、青海绿色发展投资贸易洽谈会、青海生态(产业)博览会、西宁城市发展投资洽谈会等重点展会平台,探索跨境电商“展中展”“线上展”,推介特色商品,拓展销售渠道。组织企业参加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扩大优质商品进口。依托万达广场、王府井百货、新华联购物中心等商贸企业,建立“跨境电商+保税进口”线下体验店、进口商品展示中心,促进消费升级。

    5.创新品牌培育。鼓励特色农畜产品加工、中藏药、藏毯绒纺、新能源等企业数字化转型、智能化发展,利用线上渠道加快产品推广,拓展品牌海外营销渠道,加快品牌国际化步伐,培育一批覆盖面广、影响力大、知名度高的国际品牌。

    6.创新服务模式。积极融入国际陆海新通道建设,支持、引导和鼓励跨境电商企业优化海外仓布局,尤其注重对“一带一路”沿线新兴市场布局,促进外贸市场多元化。支持企业与菜鸟物流、京东物流等第三方企业开展合作,共建海外仓、海外展示交易中心等,进一步降低跨境电子商务应用企业物流成本和服务费用。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组建西宁综试区专门工作机构,加强与国家、省级部门的沟通联系,以及政策的衔接配合,强化工作保障和政策支持,明确具体举措,积极参与、主动作为,扎实推进西宁综试区建设。

    (二)落实工作责任。明确西宁综试区建设主体责任,整体协调推进项目建设。相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协作,在政策、服务、监管等方面主动对接,指导和帮助解决西宁综试区建设中的困难和问题,为跨境电商发展营造良好氛围。定期总结经验,及时评估政策执行情况和实施效果,加快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和案例,确保试点工作有序推进。

    (三)强化政策支持。相关部门要加强对西宁综试区创新举措的指导和沟通协调,促进创新举措落地,积极争取国家专项资金支持西宁综试区建设。西宁综试区要大胆创新、先行先试,创新体制机制,增强发展内生动力,为跨境电子商务健康稳步发展创造良好条件。
 地区: 青海 
 标签: 跨境电子商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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