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级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中国(苏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4~2026年)》已经市政府第5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苏州市人民政府
2024年4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中国(苏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4~2026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外贸新业态新模式的意见》(国办发〔2021〕24号)、《支持跨境电商海外仓发展有关举措》(商贸函〔2023〕597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外贸新业态新模式若干措施的通知》(苏政办发〔2022〕10号),加快培育跨境电商发展新业态新模式,激发外贸新动能,促进外贸高质量发展,根据《江苏省推进跨境电商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2023~2025年)》(苏政办发〔2023〕39号)的相关指导意见,特制定以下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江苏时关于“推动外贸创新发展”等重要指示,把推动跨境电商高质量发展融入中国式现代化苏州新实践。坚持新发展理念,抢抓跨境电商发展战略机遇期,聚焦业务规模提升、载体功能提升、服务能力提升,依托制造业和产业带优势打造跨境电商发展核心竞争力,扎实推动传统外贸转型升级和“苏州制造”品牌出海,走出一条跨境电商发展的“苏州之路”,聚力建设跨境电商高质量发展新高地。
二、发展目标
到2026年,苏州建设成为产业规模大、创新能力强、基础设施全、发展生态优、对外交流合作水平高的跨境电商发展强市。“市级统筹、条块协同、部门联动”的发展体制机制更为完善,跨境电商政策体系的覆盖面、操作性、错位度、针对性全面提升,跨境电商业务全链条的生态体系全面形成,初步建成覆盖全球的海外营销网络,对外贸和经济发展带动作用进一步增强:通过海关监管平台的跨境电商进出口额每年实现翻番以上,力争达到1500亿元;本市企业建设、运营的海外仓面积超150万平方米。各县级市(区)建设集聚效应明显、生态体系完备的跨境电商产业园区(集聚区)2个以上,培育形成具有区域特色的跨境电商特色产业带1~2个,常熟市纺织服装、工业园区家居办公产业带出口规模超100亿元,昆山市孕童健康产业带出口规模超70亿元,吴江区丝绸面料、吴中区智能家电、高新区光伏新能源产业带出口规模超50亿元,张家港市塑饮机械、太仓市汽车配件配饰、相城区健康家居、姑苏区婚纱礼服产业带出口规模超30亿元。
三、重点任务
(一)壮大市场主体和行业规模。
1.加快企业转型和标杆打造。支持传统制造、外贸企业、国内电商企业“触网”全球,摆脱只重生产不重“卖”的路径依赖。推动新能源、先进材料、高端装备、汽车电子及零部件、新一代人工智能等高附加值产业在跨境电商方面的率先突破。鼓励企业加强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新型数字化手段的创新应用,提升企业运营的网络化、数字化、智能化水平。每年新认定一批对跨境电商发展贡献度高、社会影响力强、具有典型代表性的标杆企业,对经认定的企业给予重点政策支持。每年推动至少600家传统外贸、制造业企业开展跨境电商业务,至2026年,全市开展跨境电商业务的主体突破1.5万个;各县级市(区)通过海关监管平台的跨境电商进出口额每年实现翻番以上。(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税务局、苏州海关、人民银行苏州市分行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级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落实,本项及以下均需各县级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不再列出)
2.加大头部平台招引。专班化、清单化、定向化招引一批跨境电商重点平台项目,支持各县级市(区)招引头部平台,对示范引领、辐射带动作用强的头部平台项目给予重点支持。通过产业链和供应链撬动跨境电商头部出口平台在苏州的落地,鼓励大型平台在苏州设立区域总部和运营中心、服务中心、创新中心、集货中心等功能机构。加大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平台招引,扩大优质消费品和高附加值产品进口规模,促进消费升级。(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大引领性项目招引。围绕跨境电商生态圈建设,加大对品牌卖家、供应链、物流、金融支付等类型项目的引进力度,补齐苏州跨境电商缺大卖、缺服务型企业的短板。通过举办卖家大会、产业对接会等活动,增强与苏州产业集群的深度对接,营造跨境电商发展良好氛围。(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交通局、市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推动跨境电商产业带建设。做好“苏州制造”品质好、附加值高的大文章,全面梳理跨境电商产业带发展情况,坚持“一产一策”“一区一特色”,指导各县级市(区)制定产业带出海行动计划。支持服装服饰、婚纱礼服等以小包方式出口的行业通过9610模式实现阳光化、合规化出口,推动无票货物与市场采购贸易融合发展,探索形成以专业市场为支撑、以小单快反和个性化定制为主要特征的出海模式,支持在产业集聚区域打造集拼中心。支持智能家电、机械设备等行业龙头企业加快数字化转型,大力培育本土垂直类平台,形成行业龙头为核心、整合供应链、带动上下游关联企业抱团出海的态势。支持纺织面料、丝绸非遗等着重加强行业标准制定,探索传统非标产品跨境出海新路径。至2026年,全市打造“产业带+跨境电商”样板企业50家,各县级市(区)打造“产业带+跨境电商”重点示范企业30家以上。(市委网信办、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5.强化跨境电商品牌化发展。完善跨境电商品牌认知、建设、推广和支撑体系,推动“无牌”创牌、“名牌”提升。鼓励OEM、ODM企业注册自有品牌,建立自主营销渠道,鼓励国内品牌通过跨境电商建设成为有影响力的国际品牌。至2026年,全市自有品牌出海1万个,有国际影响力的跨境电商出口品牌40个。支持企业申报省级跨境电商知名品牌,大力发展DTC独立站模式,对符合要求的企业独立站建设推广费予以支持。引导企业强化知识产权保护观念,加强海外商标注册、国际认证,加大知识产权保护投入。(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苏州海关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健全跨境电商发展支撑体系。
6.建设专业高效跨境电商物流通道。加快推进苏州国际邮件交换站建设,拓展国际邮件邮运通道,建设国际邮件、快件、跨境电商“三关合一”口岸。发挥苏州港的跨境电商物流枢纽作用,加强与周边大型港口合作,利用“水水联运”“铁水联运”“散改集”“箱式货运”等新型运输方式拓展跨境电商物流运输方式。利用好中欧卡航、中欧班列等渠道优势,常态化开行中欧班列跨境电商专列。充分利用上海浦东机场、苏南硕放机场等周边城市航空资源,探索邮航货运包机业务,持续畅通“苏沪跨境电商转关通道”,拓宽跨境电商出口转关路径,提升跨境通关物流链运转时效。打造近连日韩台、远接中东欧、海陆空铁邮一体的多维跨境物流体系。(市发改委、市交通局、市商务局、苏州海关、市邮政管理局、中国邮政苏州分公司、苏州港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7.完善全球海外仓布局和服务能力。支持企业优化调整传统市场海外仓布局,提升海外仓建设和利用效率,引导企业加快新兴市场国家海外仓布局。建设海外仓公共服务智慧平台,鼓励传统外贸企业、跨境电商企业和仓储物流企业在场地、设施、人才、资讯、服务等方面实现资源共享、合作共赢。持续推动省级、市级公共海外仓建设,对经商务部门认定的公共海外仓,给予相应建设投入补贴。鼓励企业在中欧班列沿线和关键节点建设货物枢纽、物流配送等专用海外仓,拓展仓配一体、营销展示、售后维修等服务,将海外仓打造成为物流体系的关键一环、“苏州制造”出海的新驿站。支持海外仓企业提升信息化建设、多元化服务和本地化经营水平,拓展“仓内直播”“前展后仓”等业务模式。(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交通局、市商务局、市邮政管理局、人民银行苏州市分行按职责分工负责)
8.加快跨境电商产业园区建设。引导各县级市(区)立足优势产业和资源差异化新建设一批特色鲜明、功能完善的跨境电商产业园区,加大国内优质园区运营商团队招引,鼓励工业园区阳澄数谷为代表的载体围绕大卖家培育、服务生态打造建设楼宇式跨境电商产业园。支持常熟市、昆山市、吴江区、吴中区分别围绕纺织服装、孕童健康、丝绸面料、智能家电产业带优势,打造选品中心、配套服务、供应链等多业态集聚的跨境电商产业园。支持高新区在跨境电商产业园内积极探索制度、监管和服务创新。将跨境电商产业园区建设纳入板块考核,依托产业园区打造苏州数字经济的集聚区。(市资源规划局、市商务局负责)
9.推动跨境电商进口实现突破。支持推进跨境电商进口商品流通体系建设,围绕构建“贸易+物流”供应链模式,引导、支持跨境电商进口贸易商与物流企业合作,推行联合配送、共同配送新模式。稳步推进“跨境电商网购保税进口+实体新零售”业务试点。打造“跨境电商零售进口退货中心仓”模式,发展“保税+直播”“体验店+直播”等创新模式。(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苏州海关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优化政务服务和企业服务生态。
10.加大跨境电商监管创新。聚焦跨境电商业务的通关、结汇、支付、物流和退税等核心环节,加快监管服务创新。用好自贸试验区、综合保税区、海外仓等平台优势,推动跨境电商新业态新模式不断涌现、政府部门改革创新服务水平不断提升。探索优化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退税流程,创新“跨境电商+外综服”的政策支持模式。充分借鉴广东、浙江等地监管经验和模式,强化“包容审慎”的工作理念,建立专班化工作机制,建立跨境电商容错纠错机制,探索“免罚轻罚”各项制度。(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税务局、苏州海关按职责分工负责)
11.健全跨境电商综合服务体系。落实全市跨境电商重点企业服务制度,建立常态化规范化政企联系沟通机制,对企业提供专班专案服务和“一企一策”精准支持。持续推进跨境电商企业服务中心建设,努力建成跨境电商全链路一站式综合服务中心。优化苏州跨境电商综试区线上综合服务平台管理、运维模式,持续提升和完善线上服务功能。打造线下服务中心与线上服务平台相融合的24小时服务生态,每年新增服务企业超600家。(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商务局、市税务局、苏州海关、人民银行苏州市分行按职责分工负责)
12.加强跨境电商人才引培。加大跨境电商小语种、运营、推广等人才引进力度,鼓励举办跨境电商人才专场招聘会和校企对接会,通过“走出去+引进来”的方式吸引各类跨境电商人才落户苏州。推动落实跨境电商人才就业激励机制,符合条件的给予落户、租房、购房、子女入学等方面的优惠待遇,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和个人申报苏州市人才相关奖励。完善政府、高校、企业、协会四方联动的多层次的跨境电商人才培育体系,建设市级电商人才培训基地,支持高校、职业院校等加强跨境电商专业建设,支持开展校企定向委培项目,开设“一把手”企业家跨境电商专业化培训课程,支持校企共建校外实训基地。支持举办跨境电商技能大赛、创新创业大赛,在比赛中配套人才推介会、招商推介会,以“赛+会”模式打造人才遴选、项目招引新途径。鼓励培训机构积极开展跨境电商相关职业技能培训,对各类参训对象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的,按要求给予培训补贴。(市委人才办、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3.加大金融产品创新供给。积极对接国家服务贸易创新发展引导基金。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金融服务方式,探索推出跨境电商全链条信用保险+保单融资等新型融资服务,加大对跨境电商产业链上下游的协同服务,为符合条件的跨境电商小微企业提供低门槛、低利率、易申请的信贷支持。推广“海贸贷”等创新做法,支持研发跨境电商退货险、海外仓备货等创新金融产品,推动重点板块设立跨境电商产业基金,完善苏州跨境电商企业金融保障。(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税务局、人民银行苏州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管总局苏州监管分局、中信保苏州办事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14.强化跨区域合作交流。积极对接广州、深圳、宁波、杭州、义乌等跨境电商先进城市资源,深化与上述地区知名行业组织、研究机构合作,加强与广州跨境电商“三中心”、杭州跨境电商知识服务中心等机构的联动和资源共享,共建面向跨境电商新经济产业的公共服务体系、全链路权威资源对接平台。推动我市制造业品牌企业与上述城市头部卖家等对接合作,帮助企业对接供应链资源,引导跨境电商企业健康合规发展。(市商务局负责)
15.支持企业多渠道拓展市场。用好深圳国际跨境电商贸易博览会、中国跨境电商交易会(秋季)等跨境电商重点行业展会资源。组织产业带重点企业赴东南亚、中东及俄罗斯等跨境电商新兴市场考察参展,助力企业跨境出海。鼓励和指导企业开拓跨境电商新兴市场,开展海外引智,建立海外服务站点,支持企业拓展海外营销网络及开展本地化业务。积极发展丝路电商,深化“一带一路”贸易畅通合作,高质量实施RCEP等自由贸易协定,拓展跨境电商企业的国际发展空间。(市侨办、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侨联按职责分工)
(四)强化跨境电商规范化指引。
16.提升跨境电商标准化能力建设。探索开展跨境电商标准体系建设,研究跨境电商标准发展情况、标准体系框架,开展跨境电商标准化能力提升培训及专项辅导,重点在出口非标产品的数字化营销方面探索制定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支持跨境电商商协会、社会团体、有实力的企业、机构建设研究中心等积极参与跨境电商技术创新、业态融合,参与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国际标准制定。(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7.强化跨境电商信用体系建设。依托苏州跨境电商综试区线上综合服务平台,打通各部门信用信息系统,结合实施信用评级,逐步建立企业信用信息库,依托征信数据底座,银行等金融机构对跨境电商企业提前授信靠前服务。加大跨境电商企业信用培育力度,对符合标准的,优先培育海关高级认证企业。建立“信用+风险”监管机制,打击跨境电商企业欺诈、侵权、售假等行为。(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苏州海关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工作统筹。发挥跨境电商综试区建设领导小组机制作用,市分管领导牵头建立工作专班,用好跨境电商部门工作例会机制,强化综试区建设和跨境电商产业发展统筹。各部门要结合部门职能,认真落实行动方案,不断推动监管优化、政策完善和业务创新。各县级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参照市级跨境电商工作推进机制设立相应工作机制,突出发展重点,细化任务举措,推动工作落实。
(二)强化政策资金支持。各部门在制定本部门专项资金政策时应考虑将跨境电商纳入支持范围,制定出台市级专项政策,强化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支持。鼓励各县级市(区)研究制订当地跨境电商发展规划、出台叠加政策,加大支持力度,扩大资金盘子。
(三)强化考核激励。加强过程督导,强化目标考核,将跨境电商发展指标纳入县级市(区)“推进高质量发展”考核,确保责任落实到位、工作推进得力、目标成效明显。各相关市级部门及县级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研究制定落实举措,突出重点、明确任务、落实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