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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运城)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晋政办发〔2023〕5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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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3-09-20 04:55:06  来源:山西省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558
核心提示:为加快推进中国(运城)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以下简称运城综试区)建设,根据《国务院关于同意在廊坊等33个城市和地区设立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的批复》(国函〔2022〕126号)要求,制定本方案。
发布单位
山西省人民政府
山西省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晋政办发〔2023〕58号
发布日期 2023-09-18 生效日期 2023-09-18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

《中国(运城)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实施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3年9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中国(运城)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中国(运城)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以下简称运城综试区)建设,根据《国务院关于同意在廊坊等33个城市和地区设立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的批复》(国函〔2022〕126号)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调研山西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推动跨境电商等新业态新模式加快发展的决策部署,围绕我省建设“三区三地”目标,聚焦运城市“一区两城三强市三高地”发展定位,依托运城机场、保税物流中心和特色产业的资源禀赋,通过制度创新、管理创新和服务创新,构建与运城特色现代化产业体系相匹配互促进的跨境电子商务发展体系和运行机制,建立立足运城、服务全省、辐射黄河“金三角”的跨境电子商务发展格局,促进外贸高质量发展,助力内陆地区对外开放新高地建设。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推动、市场主导。强化政府在产业规划、财税扶持、环境优化、人才引育等方面的引导和推动作用,在新业态孵化、生态圈打造、价值链提升、现代化物流体系构建中提供重要基础支撑和要素供给。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强化企业在发展中的主体地位,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

坚持分步推进、重点突破。按照“两平台、六体系”建设要求,着力解决跨境电子商务发展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逐步建成跨境电子商务发展体系,实现跨境电子商务自由化、便利化和规范化。

坚持创新驱动、融合发展。坚持新发展理念,加强服务创新、技术创新和模式创新,培育以技术、品牌、质量、服务为核心竞争力的外贸竞争新优势。加快推动制造方式和服务方式变革,推动贸易与产业融合发展,构建提升现代产业体系。

(三)发展目标

经过3-5年的改革试验,力争把运城综试区建成“线上集成服务”和“线下综合园区”平台相结合的投资贸易便利、监管服务高效、法制环境规范的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引进培育一批有竞争力的跨境电子商务主体,推动运城外贸大幅提升,国际影响力显著增强。2023年实现跨境电商进出口额1亿元,2024年突破6亿元,2025年达到20亿元,培育认定一批市级跨境电商示范园区、示范企业和省级跨境电商示范园区1~2个、示范企业10家。

二、主要任务

(一)建设线上线下“两平台”

建设线上公共服务平台。前期借助省跨境电商公共服务平台,为监管部门和企业提供统一明确的标准化数据接口和接入流程,实现海关、外汇、税务、商务、市场监管等部门间数据互通、业务协同、监管互助和信息共享。链接跨境电子商务金融、物流等市场服务,收集整理数据,供监管、服务部门和企业使用。后期按照《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及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的要求,建设完善运城跨境电商公共服务平台,完善个人身份信息核查库,履行安全保护义务,保证公共服务平台的安全技术措施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使用。(责任单位:省商务厅、太原海关、省发展改革委、省审批服务管理局、省公安厅、省交通厅、省市场监管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山西监管局、省税务局、人行山西省分行、外汇局山西省分局,运城市政府)

建设线下跨境电子商务园区平台。在运城开发区建设运城进出口商品展示体验中心、运城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孵化基地,吸引跨境电商产业链企业入驻。加快申建保税物流中心(B型),为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提供承载基础。大力培育跨境电商主体,推动企业入驻阿里巴巴国际站、亚马逊、速卖通等跨境电商平台。鼓励各县(市、区)整合本地区跨境电商产业资源,规划发展跨境电商特色产业园区。依托运城航空口岸,开展国际航空货运业务。(责任单位:省商务厅、太原海关,运城市政府)

(二)构建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六体系”

信息共享体系。依托省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基于区块链技术,构建信息共享体系。建立备案企业信息共享库,统一信息标准规范、信息备案认证、信息管理服务,实现企业一次备案、多主体共享、全流程使用。建立商品溯源数据库,汇聚生产、交易、通关、物流、支付、结算及评价等综合信息,实现商品进出口和交易全流程“源头可溯、去向可查、风险可控、责任可究”。建立信息交换共享数据库,实现监管部门、金融机构、跨境电商企业、物流企业之间信息互联互通,为跨境电子商务信息流、资金流、货物流“三流合一”提供数据技术支撑。(责任单位:省商务厅、太原海关、省委网信办、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省交通厅、省市场监管局、省税务局、省邮政管理局、人行山西省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山西监管局,运城市政府)

金融服务体系。提升跨境电子商务金融服务水平,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鼓励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第三方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外贸综合服务平台开展金融服务创新,为跨境电子商务提供支付结算、融资、保险等金融服务。鼓励开展订单融资、仓单质押、保险理财、账期垫资等一站式跨境电子商务供应链金融服务。支持能够承担相关业务的保险公司与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合作,为跨境电子商务企业提供出口信用保险、保单融资、资信评估和海外仓业务金融服务。(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山西监管局、人行山西省分行、省商务厅,运城市政府)

智慧物流体系。推进物流基础设施建设,重点加快运城市保税物流中心(B型)项目建设,提供具有报关清关、跨境电子商务、仓储分拨等功能的跨境物流供应链服务。发挥运城文化旅游的产业优势,积极开展国际消费品业务和文化产品跨境进出口业务;立足运城水果行业的优势以及周边内需市场的优势,探索和发展果业出口平台和冷链进口平台;依托运城黑色、有色行业,发展大宗冶金原料进口供应链管理业务;为广大制造企业、贸易企业提供“一站式”综合物流服务。(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工信厅、省交通厅、中国铁路太原局集团公司、山西航产集团、中国邮政集团山西省分公司,运城市政府)

信用保障体系。政府有关部门、平台企业、银行、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等单位要加强协作,推进企业和消费者信用数据交换与共享机制,建立跨境电子商务信用数据库。结合海关、税务、外汇等部门的信用认证标准、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对经营者和消费者的信用评价标准,以及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的信用评价标准,构建跨境电子商务主体信用评价体系。实施信用负面清单管理,分类监管、部门共享、有序公开,通过事前准入禁止和事中严密监管,维护跨境电子商务良好的发展环境。(责任单位:省商务厅、太原海关、人行山西省分行、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省税务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山西监管局,运城市政府)

统计监测体系。海关、商务、统计部门要联合开展跨境电商统计监测试点,完善跨境电商统计方法。以申报清单、平台数据为依据,以市场主体全样本调查为基础,以跨境电商平台交易情况、部门数据和抽样调查为补充,建立跨境电商统计监测体系。以线上综合服务平台为媒介,探索建立跨境电商自动化数据采集和统计分析系统。探索利用大数据、云计算技术,对跨境电商业务全流程海量数据进行分析处理运用,为政府监管和企业经营提供决策咨询服务。(责任单位:省统计局、太原海关、省商务厅、省税务局、人行山西省分行、外汇局山西省分局、中国邮政集团山西省分公司,运城市政府)

风险防范体系。建立风险信息采集、评估分析、预警处置、复查完善机制,普及国产密码设备、安全应用等,有效防控非真实贸易洗钱的经济风险,数据存储、支付交易、网络安全的技术风险,以及产品安全、贸易摩擦、主体信用的交易风险,为政府监管提供有效的技术支撑、决策辅助和服务保障。发挥行业协会和跨境电商平台作用,开展质量共治,探索建立跨境电商消费纠纷解决机制。(责任单位:省商务厅、太原海关、省公安厅、省市场监管局、省税务局、人行山西省分行、外汇局山西省分局,运城市政府)

(三)加快跨境电子商务企业集聚区建设

依托现有的产业发展基础,加快发展布局。形成以运城开发区为核心,多个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区相互促进的“1+N”的产业发展格局。

重点发展运城开发区的跨境电商综合功能。推动跨境电子商务服务业态创新。不断完善专业化的跨境电子商务信用、产学研、营销、支付、物流、培训以及在线客服、争议解决等公共服务支撑体系建设。依托运城各县(市、区)电子商务产业园,聚焦“直播电商+特色产业”“直播电商+特色产品”等多方向,建设多元化的网络直播间。推动外贸业务转型升级。支持有条件的大型传统企业在智能化改造过程中自建行业跨境电子商务平台或分销平台,提高外贸服务、品牌等核心竞争力。加强对传统外贸企业应用跨境电子商务拓展国内外市场的引导和支持。组织线上贸易促进活动,支持企业开展线上推介、网络直播、供需对接、在线洽谈和线上成交,线上线下融合开拓国际市场。鼓励外贸企业与海外仓等合作,融入目标市场营销网络和零售体系,建立自主营销渠道。(责任单位:省商务厅、太原海关,运城市政府)

三、工作举措

(一)开展跨境电商直接出口

探索创新运城跨境电子商务发展途径,支持企业开展9710(跨境电商B2B直接出口)、9810(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等业务。引导现有进出口企业开展9710(跨境电商B2B直接出口)业务,2023年实现B2B出口1亿元。(责任单位:省商务厅、太原海关,运城市政府)

(二)培育跨境电商创新企业

发挥运城开发区、万荣、平陆、夏县、芮城、临猗、垣曲等电子商务示范优势,争取国内外跨境电子商务运营主体机构的集聚,形成跨境电子商务“区域中心经济”创新业态。完善跨境电子商务配套产业链,支持直播、营销、摄影、代运营、创意、推广、培训等跨境电子商务产业相关配套行业发展,形成良好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发展生态。(责任单位:运城市政府)

(三)推动跨境电商海外仓建设

支持海外仓建设创新发展,通过落实外经贸发展扶持政策,支持企业建立国际营销网络体系,引导海外仓企业整合国内外资源,完善物流体系,提高服务水平,构建布局合理的海外仓网点,鼓励企业建立境外服务保障体系,支持重点企业建设境外售后维修服务中心及备件生产基地和培训中心。(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太原海关,运城市政府)

(四)建设保税物流中心(B型)

加快推动运城保税物流中心(B型)建设,实现在保税物流中心的条件下简单加工、贸易、退税、结购汇以及其他增值性服务,有效提高企业与海关之间的协同效率,节省通关时间,提高跨境电子商务业务处理能力。在保税物流中心同步规划建设大型网购保税进口监管场所,引进知名跨境电商保税零售进口企业。(责任单位:省商务厅、太原海关,运城市政府)

(五)提升口岸服务功能

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实行航空口岸与保税物流中心(B型)一体化运作,对跨境电商进出口商品实行检验检疫和安检互认,优化检验检疫、隔离场所、检测实验室等口岸检验检疫基础设施和智能化设备,提升跨境电商商品进出口便利化水平。加强运城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口岸的互联互通,积极开展“经认证的经营者”(AEO)合作、监管结果互认等。(责任单位:省商务厅、太原海关,运城市政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运城市成立中国(运城)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在省级协调小组指导下,具体负责推进运城综试区建设。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运城市商务局。

(二)制定跨境电商发展政策

借鉴建设黄河流域(运城段)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示范区、建强建优晋南市域中心城市、建设全国新发展格局关键环节城市为牵引政策措施,设立市级跨境电商综试区建设专项资金,出台促进跨境电商发展政策,促进运城开放高地建设。

(三)加强跨境电商人才培育

支持职业院校开设电子商务相关专业,推动运城市职业院校、研究机构与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建立校企合作、产学研合作机制,实现联合办学或专业共建,同时规范电子商务教育培训标准,增强毕业生实际操作能力,提升人才数量稳定性和培育质量。

附件: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运城)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地区: 山西 
 标签: 跨境电子商务 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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