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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市场监管厅 林草局 畜牧局关于禁止野生动物交易的公告 (2020年第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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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0-02-01 10:01:30  来源: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  浏览次数:1229
核心提示:为严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阻断可能的传染源和传播途径,省市场监管厅、林草局、畜牧局决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全国疫情解除期间,禁止野生动物交易及野生动物活体公众展示展演活动。
发布单位
吉林省畜牧局,吉林省林草局,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
吉林省畜牧局,吉林省林草局,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
发布文号 2020年第1号
发布日期 2020-01-27 生效日期 2020-01-27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通告公告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为严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阻断可能的传染源和传播途径,省市场监管厅、林草局、畜牧局决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全国疫情解除期间,禁止野生动物交易及野生动物活体公众展示展演活动。
 
    一、各地饲养繁育野生动物场所实施隔离,严禁野生动物对外扩散和转运贩卖。
 
    二、各地农(集)贸市场、超市、餐饮单位、电商平台等经营场所,严禁任何形式的野生动物交易活动。
 
    三、各动物园、野生动物园、室内萌宠园、马戏团等利用野生动物活体面向公众展示展演的单位及场所对野生动物实施隔离,严禁任何形式的野生动物公众展示展演活动。
 
    四、社会各界发现违法违规交易野生动物的,可通过12315热线或平台举报。
 
    五、各地各相关部门要加强检查,发现有违反本公告规定的,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对经营者、经营场所分别予以停业整顿、查封,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
 
    六、消费者要充分认识食用野生动物的健康风险,远离“野味”,健康饮食。
 
    省市场监管局   省林草局   省畜牧局
 
    2020年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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