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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播电商监管加码!《直播电商监督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出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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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5-06-11 14:10:36  来源:食品伙伴网  浏览次数:136
核心提示:6月10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直播电商监督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这一举动旨在加强直播电商监督管理,维护广大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推动直播电商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6月10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直播电商监督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这一举动旨在加强直播电商监督管理,维护广大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推动直播电商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近年来,直播电商行业呈现出迅猛的发展态势,在促进消费、扩大就业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然而,随着行业的快速扩张,虚假营销、假冒伪劣等乱象也逐渐浮出水面。部分直播电商平台对商家资质和商品质量审核把关不严,一些商家、主播及相关机构过度追逐短期利益,重营销而轻质量,重成交而轻售后,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对直播电商行业的规范健康发展造成了负面影响。

市场监管总局网监司相关负责人表示,对于直播电商这一新兴业态,《办法》坚持监管规范与促进发展并重的原则。一方面,致力于推动行业规范健康创新发展;另一方面,以问题为导向,有针对性地整治行业乱象。通过进一步明确直播电商行业各参与主体的法定责任和义务,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营造良好的网络交易环境和消费环境。

《办法》共分七章五十七条,涵盖总则、直播电商平台经营者、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服务机构和直播营销人员、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等内容。其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细化直播电商平台经营者责任义务:明确了平台在违规处置、资质核验、信息报送、培训机制、分级管理、动态管控、信息公示等方面的责任。要求平台建立健全协议规则,加强对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服务机构及直播营销人员的身份认证与资质审核,强化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置,依法依规报送数据信息,并积极协助消费者维权,进一步压实平台的主体责任。

明确直播间运营者等主体责任义务:强化直播间运营者的责任,要求其建立健全商品或服务信息发布审核、信息公示、身份核验等制度,不得进行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规范直播营销人员服务机构的行为,要求其加强对直播营销人员的管理,建立健全培训、直播选品、直播纠错等制度。同时,要求直播营销人员真实、准确、全面地介绍商品或服务,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

强化监督管理手段:对直播电商活动的管辖适用、协同监管、监督检查、信用监管、约谈与整改等方面作出规定。明确市场监督管理、网信部门在调查核实违法违规行为时,直播电商平台经营者应予以配合。

强调法律责任:细化了不履行法定义务的具体情形,通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或新设处罚条款,明确了处罚依据,增强了《办法》的可操作性和针对性。

此外,《办法》结合直播电商行业特点,构建一般性、基础性、普遍性监管制度,明确不同主体经营活动中的基本法律责任和义务以及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管手段。同时,在加强交易行为监管的基础上,探索对违法违规主体的流量监管,推动对自然人主播、数字人的监管,并建立直播营销人员培训、黑名单管理等制度。

市场监管总局表示,将根据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反馈情况,对《办法》内容进行完善,尽快推动其出台实施,进一步健全直播电商常态化监管制度,助力直播电商行业行稳致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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