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地方法规 »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管部门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

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管部门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0-02-01 22:00:52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1901
核心提示:按照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党委、政府和市场监管总局有关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部署要求,自治区市场监管局成立了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为进一步抓好我区市场监管部门疫情联防联控工作的组织落实,特制定《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管部门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
发布单位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20-01-26 生效日期 2020-01-26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各盟市及满洲里、二连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各处室局、直属事业单位,自治区药监局: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党委、政府和市场监管总局有关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部署要求,自治区市场监管局成立了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为进一步抓好我区市场监管部门疫情联防联控工作的组织落实,特制定《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管部门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落实。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管部门加强新型
 
    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
 
    全区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各项部署,把疫情防控作为重大政治任务,迅速实施一级响应的措施,充分发挥市场监管职能,组织调动各方面力量,强化联防联控,有效落实综合性市场监管防控措施,坚决打赢疫情防控这场硬仗,切实守护好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任务
 
    全区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全面部署、全面动员,针对疫情防控,突出重点,加强监管。一是加强农贸市场活禽交易、野生动物交易监管。切实落实《市场监管总局 农业农村部 国家林草局关于禁止野生动物交易的公告》要求,继续开展农贸市场活禽交易、野生动物交易检查,防止检查有遗漏、有死角,严控商贩私下交易,严禁野生动物转运贩卖。督促农贸市场从业人员做好安全防护、科学开展环境消杀、保障经营场所安全卫生。二是加强食品生产经营重点单位监管。加大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采购、经营畜禽类产品的监管力度,突出风险排查防控,严禁采购使用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三是加强医药用品价格监管。重点监管防控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相关医药用品价格,对哄抬价格、囤积居奇、价格欺诈等扰乱市场的违法行为依法严处。加强对经营者的教育引导,强化价格自律。四是加强餐饮经营单位监管。重点检查督促餐饮经营者不贮存、不加工、不经营野生动物,严禁采购来源不明和未经检疫检验的畜禽产品。加强对餐饮服务提供者的教育引导,增强疫情防控意识。五是加强计量设备免费检定(校准)工作。抽调专业技术人员对全区机场、火车站、汽车站、口岸、医院等主要交通枢纽和疫情防控单位用于排查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红外测温仪、体温筛查仪、耳温计、额温计等测温计量设备的计量检定校准工作,保证量值准确可靠。六是加强投诉举报和违法行为的处理。依法及时处理12315投诉举报的情况线索,切实抓好与疫情相关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
 
    二、工作措施
 
    一是开展监管场所疫情防控。重点监控食用农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商场超市、冷库等场所及网站,禁止活禽和野生动物产品销售、贮存等经营行为。严格检查经营者落实进货查验制度和索取、持有动物产品“两证两章”等产品合格证明的情况。二是开展重点种类专项监督抽检。针对存在风险隐患的畜禽和水产品及其制品开展专项抽检,对抽检不合格产品要依法采取下架、退市等措施。具体品种和批次数由盟市局根据市场监管情况统筹制定。各盟市局要及时公开监督抽检结果,负责做好抽检不合格产品的后处理工作。三是开展医药用品质量安全监管。加强防控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相关药品、医疗器械生产、流通领域质量监管,开展实地检查、监督抽检,强化源头管控,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行为,有效遏制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全力配合自治区工信厅、商务厅、医保局等有关部门作好短缺药品、医疗器械生产和批发经营企业、连锁总部企业的货源组织,支持药品、医疗器械辖区内统一储存配送。四是开展价格专项执法检查。重点检查防控用品(口罩、消毒液、抗病毒药品等)的批发企业和连锁门店、个体零售药店,以及网络电商平台的虚假宣传、仿冒混淆、哄抬物价、价格欺诈、不明码标价等行为。对经营粮油蔬菜肉食等生活必需品超市、商店和摊位开展检查,确保市场价格平稳。五是开展重点商品广告监测与监管。加强对医疗器械、药品、保健食品等重点商品广告的监测与监管工作,对宣传产品治疗功效,夸大预防治疗效果的虚假违法广告依法严厉查处。六是加强餐饮安全应急处置和情况报告。督促餐饮经营者遵守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做好环境消杀,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员工要戴口罩上岗,停止明档加工制作行为。主动向餐饮经营单位发放餐饮服务提供者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预防警示和食用野生动物健康风险提示。同时,遇突发事件,要第一时间报告当地政府和自治区市场监管局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并快速妥善处置,防止事态蔓延。七是开展红外测温仪等计量设备免费检定(校准)。尽快协调当地卫生健康、交通等相关部门,摸清主要交通枢纽和疫情防控单位红外测温设备安装使用底数。对已安装使用的,按规定及时进行校准;对新安装使用的,及时提供相关服务。不具备校准能力的技术机构,要及时向当地政府汇报并积极与自治区计量院协调对接,做好计量检定和校准工作。八是加强投诉举报处理和案件查办。切实做好12315投诉举报平台的24小时不间断值守,保证投诉举报渠道畅通,及时处理消费者投诉、举报和咨询。加大执法办案力度,从重、从快查处违法行为,适时公布典型案例,形成执法威慑力,有效维护市场秩序。
 
    三、工作要求
 
    一是做好组织部署。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应建立联防联控工作机制或防控领导小组,加强对辖区内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督导检查市场监管领域各项防控措施落实情况。二是加强部门协同。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密切关注辖区内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相关市场监管情况,加强与卫健、农牧、林草、商务、发改等部门协同配合,保障相关商品价格稳定、质量安全。三是严格制度落实。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严格落实领导带班、每日值班报告、信息报送等制度。认真填报疫情防控信息统计表、野生动物市场监管情况统计表、全区肺炎疫情相关价格违法案件表,以及防控工作措施日报告和政务信息日报告等,及时汇总分析全区疫情防控类商品价格舆情、违法行为查处情况等,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和相关要求完成工作,确保全区市场监管系统联防联控机制作用发挥。对配合不力、拖延不报,贻误工作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问责。四是主动宣传引导。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及时发布市场监管领域防控工作情况,密切关注有关市场监管领域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舆情信息,主动发声,正面引导,防止因舆情处置不当引发的二次事故。五是做好后勤保障。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及时协调相关部门,配备防护用品,协调执法车辆保障,确保一线检查人员防护到位。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2129)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2100) 法规动态 (211)
法规解读 (2943) 其他法规 (345)
推荐地方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240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5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