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中)直有关部门,各地(市)发展改革委、商务局、市场监管局: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商务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5年版)〉的通知》(发改体改规〔2025〕466号)精神和自治区领导批示要求,现就我区落实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5年版)》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扎实推动清单落地实施
各部门要严格落实“全国一张清单”管理模式,不得自行发布市场准入性质的负面清单,不得违规另设市场准入行政审批事项,确保“一单尽列、单外无单”。清单之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各类市场主体皆可依法平等进入。对不符合清单精神的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要按《西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四部门关于开展市场准入壁垒清理整治行动 促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通知》要求做好清理整治工作。
二、切实履行政府监管责任
各部门要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严格落实法律法规和“三定”规定明确的监管职责,法律法规和“三定”规定未明确监管职责的,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全面夯实监管责任。要落实放管结合,坚决纠正“以批代管”“不批不管”等问题,防止出现监管真空。
三、持续降低市场准入门槛
各部门要建立并完善工作机制,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着力打造审批事项最少、审批时限最短、审批流程最优、审批服务最好的营商环境,释放更大市场活力。要密切关注市场反应,多渠道听取市场主体、行业协会、社会公众等意见,持续跟踪关注清单实施过程中可放宽的领域和行业,提出意见建议,研究相关措施,加强政策储备。
《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5年版)》自2025年国家发布之日起施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同时废止。清单实施中的有关情况和工作建议请及时向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商务厅、市场监管局联系和报告。
西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西藏自治区商务厅
西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6月6日
(联系人:刘英豪 联系电话:6340987 133089915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