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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 商务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5年版)》的通知 (发改体改规〔2025〕46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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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5-04-24 10:40:44  来源: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浏览次数:39
核心提示:《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5年版)》已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自即日起印发实施,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2022年3月12日发布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发改体改规〔2022〕397号)同时废止。
发布单位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发布文号 发改体改规〔2025〕466号
发布日期 2025-04-16 生效日期 2025-04-16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通知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就《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5年版)》答记者问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

《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5年版)》已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自即日起印发实施,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2022年3月12日发布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发改体改规〔2022〕397号)同时废止。

附件:   《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5年版)》

国家发改委 商务部 市场监管总局

2025年4月16日

 地区: 中国 
 标签: 市场监管 市场准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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