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有关单位:
《关于实施“进莞放心吃”食品安全提升行动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4月11日
关于实施“进莞放心吃”食品安全提升行动方案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严格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及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全链条监管的意见》《广东省“民生十大工程”五年行动计划食品安全领域实施方案(2023-2027年)》要求,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实施“进莞放心吃”食品安全提升行动,作为年度全市食品安全重点工作的安排,全力保障第十五届全运会食品安全,着力巩固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成果,有效推进食品安全责任体系落实,为推进我市高质量发展走在前列提供坚实有力保障。
一、构建权责清晰、分层分级的党政同责责任体系
(一)优化“两个责任”工作机制。结合食品包保主体生产经营业态、层级分布、规模大小、风险等级等实际,科学调整制定督导任务清单,推动形成分层分级、精准防控、末端发力、终端见效的长效机制,确保年度在产在营获证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包保督导完成率100%。优化部门协同、市镇联动机制。完善食品药品高质量发展工作专责小组机制,灵活运用全市食品安全工作会议、专题会议、联席会议及其“三书一函”制度等形式,协调相关部门、镇街(园区)落实食品安全重点工作任务。(市食品药品高质量发展工作专责小组牵头,市食品药品高质量发展工作专责小组各成员单位配合落实)
二、构建科学完善、合理高效的食品检测体系
(二)完善食品检测管理机制。制定一整套涵盖食品检测机构遴选、招标、监理、工作质量评价等各个方面工作的闭环管理制度。按照每千人6.5批次的抽检标准,在全覆盖33大类食品抽检对象基础上,紧盯社会舆情、投诉举报等风险点,围绕重点指标、重点品种和重点区域,合理安排各镇街(园区)食品抽检任务量,制定科学、有效、针对性强的抽检工作实施方案,保障风险排查的精准性。(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农业农村局)
(三)提升食品抽检工作效能。充分收集风险监测、监督检查、专项整治、案件稽查、事故调查、舆情监测、投诉举报、应急处置等工作中发现的食品安全风险隐患信息,动态调整任务分布,确保年度食品抽检任务量完成率100%,“你点我检 服务惠民生”活动完成率100%,监督性抽检问题发现率稳定在2%以上,省级评价性抽检合格率稳定在99.5%以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农业农村局)
三、构建精准防控、合法合规的企业主体责任体系
(四)严把粮食质量安全关。开展新收获粮食质量安全监测、放心粮油产品质量安全抽检以及政府储备粮轮换出入库、储存等环节质量抽检,加强对超标粮食全流程监管,严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粮食流入市场。(市发展和改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五)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实施农药兽药使用减量行动,强化农作物病虫害监测预警,全年发布农作物病虫情报及农信通不少于8期。指导我市生猪规模养殖场开展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工作,每吨生猪产品使用抗菌药量低于生猪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效果标准(150克)。市镇两级农业农村部门对生产、屠宰环节的农产品开展定性定量检测数量达到70万批次以上,确保例行监测合格率达到98%以上。全年实现生产、流通环节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30万份以上。(市农业农村局)
(六)完善散装液态食品安全全链条管理。提升散装液态食品交付、装卸、运输等环节食品安全管理规范化水平,完善企业管理制度,压实散装液态食品在运输车辆(或容器)管理、交付控制、卸载入库、委托运输等环节的各方责任,严防散装液态食品污染风险。(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
(七)规范餐饮具集中消毒。督促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建立自查制度、对全市的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每年开展2次覆盖全项目的检测,实施餐具、饮具集中消毒单位量化分级管理,全面提升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质量安全管理水平。(市卫生健康局)
(八)落实食品质量安全管理责任。督促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按要求配备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严格执行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等要求,完成上级部门任务要求。建立健全基于食品安全风险防控的动态管理机制,对照企业风险管控清单开展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林业局、东莞海关)
四、构建全程治理、严格严密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
(九)实施产地环境净化提升行动。有序推进年度土壤重金属污染溯源工作,推进近岸海域污染防治,加强入海排污口监管,开展入海河流水质提升和海洋垃圾污染防治。(市生态环境局)
(十)强化分级分类差异化监管。结合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相关计划,按照规模大小、投诉举报情况、信用记录以及日常监管情况等,对生产、销售、餐饮各环节监管主体进行分级分类,制定不同监管巡查频次及监管措施,强化监管效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十一)强化监管队伍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强化市场监管各基层分局业务运行规范、综合管理规范、队伍建设规范、基础保障规范,全面提升基层履职规范化水平,积极创建星级市场监管分局。完善各类食品生产许可审查方案,开展交叉复核检查,加强作风监督管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十二)强化信息化监管建设。深化运用食品销售分级分类动态管理系统、广东省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管系统、广东省特殊食品电子追溯系统,完成监管任务要求。依托“互联网+明厨亮灶”系统、食品餐饮安全慧治平台、莞教通平台,打造校园阳光食堂“一网两平台”,向师生家长共享校园食堂管理信息,形成“信息高效融会、智能风险预警、多方协同共治”的“互联网+监管”闭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教育局)
(十三)严厉打击食品安全犯罪。畅通“两法衔接”,依法严厉打击制售“三无”食品、假冒食品、劣质食品、过期食品等犯罪行为;做好重大敏感案事件预案,提前介入突发案事件处置。(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农业农村局、东莞海关)
(十四)健全重大活动保障体系。加强全运会等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强化重大活动事前检查评估和督促整改、事中驻点监督和应急管理等工作,确保全市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任务圆满完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五、构建灵敏精准、反应快速的风险防控体系
(十五)整理扩充食品安全风险清单库。对长期以来出现过的各类主体、各种形式以及涉及各环节的风险点进行全面归纳汇总,形成一整套不断扩充、覆盖广泛的食品安全风险清单库。通过风险研判,实现对各时期、各领域食品安全风险菜单式管理,以点单方式指导各监管单位及时防范应对。(各监管部门)
(十六)完善风险研判会商制度。在市镇两级分别组建食品安全风险研判管控工作小组,确立“一周一动态、一月一研判,一季一会商”的研判会商机制,建立完善风险管理案例库、故事库、工具库,统筹推动食品安全风险研判会商工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十七)高质量推进食源性疾病监测。及时掌握食源性疾病病例信息,完善监测报告机制,加快推进医院诊疗信息系统和食源性疾病监测系统对接,不断提升我市食源性疾病的监测报告、风险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市卫生健康局)
(十八)聚焦食品安全舆情监测互动。加强食品安全舆情监测力度,健全部门间舆情苗头交流机制,视情以舆情日报、快报、专报等形式提醒相关单位,切实提高舆情风险防控能力。(市委网信办、各监管部门)
(十九)强化应急处置能力建设。开展食品安全应急演练,以“无脚本”“无现场”“无预演”形式进行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桌面推演,提升应急处突实战化水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六、构建服务优享、可及可感的民生保障体系
(二十)推动食品小作坊实现多元化集中管理。深入开展食品小作坊行业整治和提质行动,贯彻落实《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卫生规范》相关要求,严厉查处无证食品小作坊,探索“微集中”管理新模式,促进食品小作坊行业健康规范发展。(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十一)搭建校园食品“一校一档”数据库。统一归集全市学校主体信息、自查自纠信息、日常检查信息、行政处罚信息、抽检信息、投诉举报等食品安全关键数据,形成各层级、各主体数据信息高效融会的“数据枢纽”,为校园食品安全决策施政提供数据支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十二)加强“老年助餐”食品安全监管。督促养老机构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以及食品安全保障、监督考核、应急处置、责任追究等制度。加强对养老机构饭堂、长者饭堂(配餐点)及供餐企业的食品安全监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民政局)
(二十三)深入推进粮食节约和反食品浪费工作。强化农业生产环节和粮食存储环节节约减损,推动制止餐饮浪费工作,压实平台企业和外卖商家防止餐饮浪费主体责任。加大宣传引导力度,积极营造“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良好社会氛围。(责任部门: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发展和改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七、构建充满活力、高质高效的产业发展体系
(二十四)聚力糕点行业高质量发展。推动实施食品生产“一域一产业”工作机制,联合行业协会、检测机构和食品安全专家对糕点生产行业提供全方位帮扶,从政策引领、行业自治、品牌建设、技术支撑等方面着手,助推糕点行业高质量发展。(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十五)聚力食品品牌价值赋能。建设集展示、宣传、销售等功能于一体的“东莞优品”线上运营平台,组织开展东莞制造探厂、工厂店旅游、品牌故事挖掘等活动,培育发展“东莞优品”区域品牌,提升地理标志产品和品牌价值。(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十六)打造食品安全专属品牌。联合媒体以东莞市食品安全传播中心为主阵地,打造“进莞放心吃”专属品牌,加强食品安全科普基地和站点建设,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和食品安全知识进农村、进校园、进企业、进社区等宣传活动,增强人民群众对食品安全工作的关注度和参与度,构建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市食品药品高质量发展工作专责小组牵头,市食品药品高质量发展工作专责小组各成员单位配合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