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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巩固提升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三年行动(2024—2026)实施方案的通知 (筑府办函〔2024〕3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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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4-07-04 09:58:28  来源:贵阳市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29
核心提示:2023年11月28日,贵阳市被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命名为第三批“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之一。为巩固全市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成果,不断健全食品安全长效机制,持续全面提升全市食品安全治理能力和保障水平,全力保障好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根据《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评价与管理办法》(食安办〔2021〕5号)“三年一复审”的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发布单位
贵阳市人民政府
贵阳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筑府办函〔2024〕39号
发布日期 2024-06-27 生效日期 2024-06-27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综合保税区、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贵安新区办公室:

《贵阳市巩固提升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三年行动(2024—2026)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2024年6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贵阳市巩固提升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三年行动(2024—2026)实施方案

2023年11月28日,贵阳市被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命名为第三批“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之一。为巩固全市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成果,不断健全食品安全长效机制,持续全面提升全市食品安全治理能力和保障水平,全力保障好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根据《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评价与管理办法》(食安办〔2021〕5号)“三年一复审”的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省委十三届三次全会、市委十一届八次全会精神,遵循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以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为出发点,以提升食品安全保障水平为突破口,以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巩固提升为主抓手,不断创新监管方式,提升监管能力,持续巩固完善食品安全现代化治理体系,切实提高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监管能力,提升食品全链条质量安全保障水平,推动全市食品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向好、群众满意度不断提升,为全市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社会安定和谐提供良好的食品安全环境。

二、主要任务

以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巩固提升为契机,以《中共贵阳市委 贵阳市人民政府印发〈贵阳市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筑党发〔2020〕10号)为抓手,围绕国务院食安办后续下发的《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评价细则》为主线,着力提升全市基础工作、能力建设、生产经营状况、群众食品安全满意度、示范引领和否决项等六个方面的工作,聚焦群众反映强烈的“堵点、痛点、难点”问题,全面提升食品安全保障水平和能力。

(一)扛好重大责任,守住食品安全底线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用食品安全“四个最严”统领食品安全工作,从解决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突出问题入手,严把“从农田到餐桌”的每一道防线,围绕节令食品、高风险食品、供校食品、量大面广的食品,聚焦突出问题,以特色食品、畜禽肉类、蛋类、水产品、时令果蔬以及米面油类大宗消费食品为重点品种,以食品生产加工聚集区、加工园区、商业区、农村集体聚餐场所、旅游景区、车站码头、网红街、美食城、餐饮聚集区等为重点场所,以大型商超、农批(贸)市场、学校食堂、学校集体用餐配送企业、殡葬机构食堂及承办年夜饭、婚宴等聚餐活动较多的餐饮服务提供者为重点单位,强化监督检查,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让群众吃得安心放心舒心,牢牢守住不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底线,坚决撑起人民群众食品安全“保护伞”。

(二)夯实七大基础,筑牢食品安全防线

1.夯实党政同责基础。落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加强各级政府和管委会对食品安全工作的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把食品安全作为“一把手”工程,纳入年度综合目标考核、纳入政府跟踪督办内容。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印发〈关于建立健全分层分级精准防控末端发力终端见效工作机制 推动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落地落实的意见〉的通知》(食安委发〔2022〕7号),建立健全市、县、乡、村四级领导包保食品安全工作机制。

2.夯实体制机制基础。加强各级政府食药安委及其办公室建设,建立健全信息通报、形势会商、风险交流等食品安全工作机制。强化食药安委委员单位互通协作,完善落实行刑衔接等制度机制,探索建立“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食品摊贩”监管等配套制度,推进行业主管与部门监管风险协作机制,形成监管合力推动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的落实。

3.夯实队伍人才基础。推进基层监管单位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确保办公业务用房、执法车辆、检验检测设备等满足监管工作需要。加强监管队伍建设,市场监管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将食品安全监管作为首要职责,食品安全监管人员的专业化比例达到70%以上,每年业务培训时间不低于40学时;公安机关进一步提升打击食品安全犯罪的专业化水平,强化办案保障;全面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加强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队伍建设,给予农安监管工作充分保障。

4.夯实企业责任基础。督促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按照《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0号)的要求,建立并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对生产经营情况实施监督管控,确保产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来源可查、去向可追。鼓励大型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实施良好生产规范、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等管理体系。引导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开展诚信守法教育活动,建设诚信守法企业文化。

5.夯实科技支撑基础。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实施市县两级检验机构能力提升工程以及“双认证”。健全完善全市“1+5+N”(提升贵阳市食品药品检测中心检验检测能力为关键,指导全市5个大型农批市场快检室提升为重点,依托第三方检验检测为核心)的食品检验检测体系,充分发挥检验检测在食品安全监管中的“哨兵”作用,让监管跑在风险前面。坚持将食品安全纳入本地科技计划,加强食品安全领域科技创新,引导食品企业加大检验检测等科研投入,支持建设食品安全技术支撑机构或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等,推动完善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机制,不断提升食品产业核心竞争力。

6.夯实产业发展基础。指导绿色食品、有机产品和地理标志的运用和监管。支持引导食品生产企业开展技术改造,持续推进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升级改造,打造名特优食品作坊示范点。强化农贸市场常态长效管理,统筹推进食品安全规范化农贸市场和智慧农贸市场建设。充分发挥示范引领带动作用,以点带面促线带动食品安全管理和食品质量安全双提升。

7.夯实社会共治基础。支持行业协会发展,充分发挥好行业自律作用。畅通食品安全投诉举报渠道,12315热线接通率达到85%以上。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等社会各界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工作。创新宣传形式,充分运用新媒体资源开展食品安全“五进”(进社区、进学校、进农村、进企业、进商超)宣传活动。及时修订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完善事故调查、处置、报告和信息发布工作程序。

(三)深入开展食品安全放心“十大行动”

1.农产品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强化源头治理,推行种养(殖)环节农业标准化生产;落实农药、兽药经营索证索票、一票通等制度。严格执行生猪定点屠宰制度;强化推进“三品一标”认证工作,大力推广绿色防控技术应用;强化生产全程监管和技术指导,落实生产经营主体法律责任;强化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抽检,消除农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

2.食品“三小”提升行动。坚持疏堵结合,规范发展,综合整治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严格落实《市政府食药安办关于印发〈贵阳市食品摊贩备案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筑食药安办发〔2022〕5号)的规定。坚持“监管、规范、引导、便民”的基本原则,完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相关配套机制和制度,推进提升改造。

3.学校食堂及周边食品安全治理行动。持续开展学校食堂及周边食品安全综合整治,对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实行风险分级管理,加大对学校食堂及周边食品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规范学校食堂及周边经营者经营行为。

4.整治餐厨废弃物行动。按照《贵阳市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强化城镇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理,提升餐厨废弃物集中无害化处置能力,持续推进餐厨废弃物资源化与无害化处理项目建设,2025年建成清镇餐厨废弃物处理项目;严厉打击非法收运、制售、使用地沟油等餐厨废弃物的行为。

5.“互联网+明厨亮灶”提升行动。持续巩固提升“互联网+明厨亮灶”实施成果,力争2026年前全市餐饮服务提供者“互联网+明厨亮灶”覆盖率明显提升,其中,中小学学校及幼儿园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覆盖率持续达100%,校外供餐单位“互联网+明厨亮灶”覆盖率达100%,探索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明厨亮灶”。

6.开展农贸市场食品安全规范管理行动。根据《贵阳市农贸市场管理办法(试行)》规定,推行农贸市场食品安全管理规范化。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食品批发市场开办者落实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履行入场销售者登记、市场自查、信息公示、督促入场销售者依法依规从事销售活动等管理责任。

7.提升特色文化小餐饮聚集区行动。以小餐饮聚集区(夜市)为切入点,探索“政府推动、部门指导、市场运作、公司管理”的原则,建立监督检查和巡视检查制度,明确监管职责,完善“三防”设施,组织夜市餐饮类摊贩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知识培训,统一审核发证,规范经营管理秩序。积极引导餐饮企业转变观念,形成制度化、标准化、程序化管理模式,围绕“产业集群化、环境优美化、改造透明化、管理标准化、监管现代化”的思路,引导小餐饮经营由室外到室内,由分散到集中,全面优化就餐环境,实现“明厨亮灶”。

8.食品安全知识普及巩固行动。加大食品安全宣传力度,营造浓厚巩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成果氛围,继续办好微信公众号宣传等食品安全专题栏目。开展食品安全进社区、进学校、进农村、进企业、进商超等基层宣传活动。加强中小学生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宣传教育,在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全民营养周、中国学生营养日、全国碘缺乏病防治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相关科学知识普及和宣传教育活动。

9.严厉打击涉食违法系列专项行动。坚持重拳出击、重典治乱。严厉打击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非法添加及制假售假违法行为。严惩重处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铲除一批制假售假“黑窝点”,查处一批在社会上有影响的大案要案。对发现的食品安全问题及时立案查办,对构成犯罪的案件要坚决移送公安机关,实现食品安全案件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无缝对接。

10.持续巩固提升食品安全守护行动。结合辖区实际,围绕上级的工作部署和要求,在重要时段、重点区域,采取日常监管+专项整治行动相结合的方式,持续打造“一区一特”的创新监管模式,按照每月工作重点,扎实开展好“食安护佳节”和“当好食品安全守夜人”等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统筹调度。市政府食药安办(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巩固提升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三年行动工作的日常事务,并统筹调度推进“三年一复审”等相关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职、发挥作用,切实将巩固提升工作做细做实做出成效。

(二)强化组织推进。各区(市、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加强对巩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的创建成果的组织领导,进一步强化责任,切实做到有领导分管、有人员办事、有经费保证,落实专人负责,及时研究解决巩固全市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成果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切实把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并按要求做好每年台账的收集整理工作。

(三)强化紧密配合。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以巩固全市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成果为契机,不断完善政策措施,持续强化部门协作联动机制,形成“上下统一、责任明晰,运行高效、保障有力,无缝衔接、全程监管、符合实情、科学合理”的监管格局,切实提升全市食品安全工作水平。

(四)强化督查考核。各级各部门要加强综合监督,根据成效巩固工作的实际需要,认真组织开展阶段性督查活动,及时掌握全市食品安全工作状况。市政府食药安办及各区(市、县)政府食药安办要适时组织人员实地进行督导检查,并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通报。对在工作中推诿扯皮、敷衍塞责、工作不力的,依纪依规追究有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贵安新区参照本《实施方案》落实各项工作任务。

附件:   贵阳市巩固提升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三年行动主要任务责任分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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