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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园林绿化局 北京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发布《北京市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的公告 (2022年 第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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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3-01-11 09:34:58  来源:北京市园林绿化局  浏览次数:500
核心提示:为加强本市野生动物保护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北京市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市政府同意,市园林绿化局、市农业农村局对2007年12月25日《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调整北京市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的通知》(京绿保发〔2007〕7号)和2012年3月12日《北京市农业局关于公布地方二级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名录的通告》(京农发〔2012〕53号)进行全面修订。经科学论证,形成《北京市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以下简称《名录》),现将《名录》予以公布。
发布单位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北京市农业农村局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北京市农业农村局
发布文号 2022年 第3号
发布日期 2022-12-31 生效日期 2023-01-01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通告公告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调整北京市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的通知》和《北京市农业局关于公布地方二级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名录的通告》同时废止

为加强本市野生动物保护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北京市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市政府同意,市园林绿化局、市农业农村局对2007年12月25日《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调整北京市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的通知》(京绿保发〔2007〕7号)和2012年3月12日《北京市农业局关于公布地方二级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名录的通告》(京农发〔2012〕53号)进行全面修订。经科学论证,形成《北京市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以下简称《名录》),现将《名录》予以公布。

《名录》于2023年1月1日起实施,《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调整北京市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的通知》和《北京市农业局关于公布地方二级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名录的通告》同时废止。

本公告发布前已经合法开展人工繁育经营活动,因《名录》调整依法需要变更、申办有关管理证件、变更申请行政许可决定的,应当于2023年6月30日前提出申请,在行政许可决定作出前,可依法继续从事相关活动。

特此公告。

附件:   北京市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       北京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12月30日

 地区: 北京 
 标签: 农业 动物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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