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明确我市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种类,切实做好保护工作,根据《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第三条第二项的规定,我局制定了北京市地方二级保护水生野生动物17种,经局办公会讨论通过,现予以发布,自公布之日起一个月后实施。请广泛宣传并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做好保护和管理工作。
二○一二年三月十二日
附件: 北京市二级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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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 | 发布文号 | 京农发〔2012〕53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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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 2012-03-12 | 生效日期 | 2012-03-12 |
有效性状态 | 废止日期 | 2022-12-31 | |
属性 | 通告公告 | 专业属性 | 其他 |
备注 | 废止依据: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 北京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发布《北京市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的公告 (2022年 第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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