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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河北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名录的通知 (冀政字〔2022〕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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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2-02-18 05:20:08  来源:河北省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816
核心提示: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河北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名录的通知
发布单位
河北省人民政府
河北省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冀政字〔2022〕6号
发布日期 2022-02-10 生效日期 2022-02-10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省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调整后的《河北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名录》予以公布。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陆生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工作。《河北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名录》调整前,已经合法开展人工繁育经营活动,因名录调整依法需要变更、申办有关证件、行政许可决定的,请于2022年6月30日前提出申请,在行政许可决定作出前,可依法继续从事相关活动。

河北省人民政府

2022年2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河北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名录的通知.pdf


 地区: 河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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