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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奶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 (内政办发〔2025〕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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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5-04-03 09:56:38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110
核心提示:2023年,自治区出台《推进奶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内政办发〔2023〕58号),及时帮助养殖场户和企业纾困解难,有效应对了奶业面临的严峻形势。为深入落实助企行动,紧紧围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主线,结合当前奶业发展形势变化,持续帮助奶业主体渡过难关,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支持奶产业高质量发展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发布单位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内政办发〔2025〕13号
发布日期 2025-04-02 生效日期 2025-04-02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2025-12-31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进奶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内政办发〔2023〕58号)中“三、稳固‘奶源’供给保障,夯实产业发展基础”中的第8点政策同时废止。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2023年,自治区出台《推进奶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内政办发〔2023〕58号),及时帮助养殖场户和企业纾困解难,有效应对了奶业面临的严峻形势。为深入落实助企行动,紧紧围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主线,结合当前奶业发展形势变化,持续帮助奶业主体渡过难关,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支持奶产业高质量发展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对养殖场用于购买饲草料的贷款按照结息当日市场报价利率(LPR)的70%(实际利率低于LPR的按实际利率的70%计算),给予单个主体每年不超过200万元贴息支持。(责任单位:自治区农牧厅、财政厅、党委金融办)

二、支持中小养殖场养加一体化发展,对中小养殖场自办的生产巴氏杀菌乳、低温发酵乳、奶酪和地方特色乳制品等生产加工企业(需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按照投资总额的30%给予补贴,单个主体补贴不超过100万元。(责任单位:自治区农牧厅、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市场监管局)

三、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开展生鲜乳价格指数保险,适时将产业支撑效果较好的地区纳入自治区财政补贴范围。(责任单位:自治区财政厅、内蒙古金融监管局、自治区农牧厅)

四、支持乳制品加工企业在2025年3—8月份足额收购生鲜乳,对使用生鲜乳进行喷粉,按收购数量的10%,每吨补贴1000元,自治区、盟市各承担50%。为保障喷粉政策支持传导到养殖端,严格要求乳企按照合同量收购生鲜乳,及时续签合同,不得拒收限收。(责任单位: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

五、强化创新平台建设,持续支持国家乳业技术创新中心建设,依托科技“突围”工程特色乳业点位,加大奶业深加工研发力度,重点突破乳基配料、功能性乳制品关键技术,开发适合中国人饮食习惯奶基食品,加快推出具有中国特色的乳基功能原料、中式奶酪、中式奶基食品等特色乳制品。(责任单位:自治区科技厅、财政厅)

六、支持奶业企业承担重大科技任务,鼓励企业联合科研院所组织申报自治区重点研发和成果转化等科技计划项目,围绕草饲养加全产业链开展关键技术攻关,满足差异化市场需求。(责任单位:自治区科技厅、财政厅)

七、组织乳制品企业参加国内外展会,在全区开展“乳企打擂台”等形式多样的专题宣传推介活动,推动我区乳企进入非洲、东南亚等国际市场。(责任单位:自治区商务厅、农牧厅、供销合作联社,呼和浩特海关)

八、鼓励各级工会加大采购发放乳制品力度,推进乳制品进养老院、福利院等机构,稳步扩大“学生饮用奶计划”覆盖面,助力养成全民饮奶习惯。(责任单位:自治区总工会、民政厅、教育厅)

九、进一步优化奶业政策资金兑付程序,使用好惠企直达平台;用好提级拨付机制,提高资金兑付时效,做到应付尽付、应付快付。(责任单位:自治区财政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农牧厅)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政策执行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进奶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内政办发〔2023〕58号)中“三、稳固‘奶源’供给保障,夯实产业发展基础”中的第8点政策同时废止。

2025年4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地区: 内蒙古 
 标签: 养殖 奶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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