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农业农村局、象山县渔业局,前湾新区社管局,市海洋与渔业研究院:
为进一步落实《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深入实施水产养殖用药减量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浙农专发〔2023〕37号)《宁波市深入实施水产养殖用药减量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等文件要求,推进水产养殖规范、科学和减量用药,促进水产养殖业绿色健康发展,我局制定了《2025年宁波市水产养殖用药减量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执行。
宁波市农业农村局
2025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