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地方法规 »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外资企业登记便利化措施》的通知 (琼市监规〔2025〕2号)

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外资企业登记便利化措施》的通知 (琼市监规〔2025〕2号)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5-05-09 16:22:07  来源: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47
核心提示:《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外资企业登记便利化措施》已经省局2025年第6次局务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并于2025年6月9日起实施。
发布单位
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琼市监规〔2025〕2号
发布日期 2025-05-08 生效日期 2025-06-09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2030-06-08
属性 通知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各市、县、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局各单位:

《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外资企业登记便利化措施》已经省局2025年第6次局务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并于2025年6月9日起实施,请遵照执行。

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5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外资企业登记便利化措施

一、简化证明文件。简化国(境)外投资者主体资格文件或身份证明。国(境)外投资者登记注册负面清单外领域的外资企业,可提交下列证明文件:

(一)国(境)外企业投资者的主体资格文件复印件和省国际经济发展局或各市县人民政府出具的推荐函;

(二)国(境)外自然人投资者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属于第一款情形,并在复印件上作出“证件真实合法有效,复印件与原件一致”承诺,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已实名验证的,无需公证、认证或附加证明书。

申请人有较严重的不良信用记录或者存在曾作出虚假承诺等情形的,在信用修复前不适用上述规定。

因虚假市场主体登记被撤销或者营业执照被吊销的市场主体,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等直接责任人自市场主体登记被撤销或者营业执照被吊销之日起三年内依法不得再次申请市场主体登记。

二、拓展核验方式。拓展国(境)外自然人在线身份核验方式。实现港澳台居民持居住证等在线身份核验、电子签名,全程电子化申办业务。对国(境)外自然人投资者实行全程电子化申办的,无需公证、认证或附加证明书。

三、推行提前帮办。推行登记注册提前帮办指导服务。申请人正式提出申请前,可以选择提前帮办指导;注册专员提前进行帮办指导通过的,国(境)外投资者再签署材料。申请人正式提出申请后,由提前帮办指导的注册专员予以确认办理。

四、本措施自2025年6月9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0年6月8日。

 地区: 海南 
 标签: 登记 市场监督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2444)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3155) 法规动态 (214)
法规解读 (3146) 其他法规 (350)
推荐地方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058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2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