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地方法规 »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开征集老年人药品、食品、保健品虚假宣传相关线索的通告

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开征集老年人药品、食品、保健品虚假宣传相关线索的通告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5-05-09 16:19:26  来源: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57
核心提示:为严厉打击针对老年人药品、食品、保健品虚假宣传行为,切实维护老年消费者合法权益,推动相关消费市场健康发展,海南省市场监管局决定自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12月底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向社会公开征集老年人药品、食品、保健品虚假宣传相关问题线索。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发布单位
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25-05-09 生效日期 2025-05-09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2025-12-31
属性 通告公告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为严厉打击针对老年人药品、食品、保健品虚假宣传行为,切实维护老年消费者合法权益,推动相关消费市场健康发展,海南省市场监管局决定自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12月底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向社会公开征集老年人药品、食品、保健品虚假宣传相关问题线索。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范围

(一)明示或暗示药品、食品、保健品或者辅助器械有疾病预防治疗或者保健等功能,对商品性能、功能等作虚假、夸大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行为;借专家义诊、健康咨询等名义夸大普通商品或者服务功效,假借患者名义误导消费者、以及向老年人推销售卖伪高科技保健品;

(二)利用国家机关、医疗单位、学术机构、行业组织的名义,或者以专家、知名人士、医务人员和消费者等名义作虚假证明;通过健康讲座、免费检查、免费体验、赠送礼品、组织旅游等方式、形式向老年人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行为;

(三)“傍权威”“傍科普”,以养生、医疗等名义为噱头,对老年人药品、食品、保健品和辅助器械进行虚假宣传的行为;

(四)利用互联网、电视、广播、报刊、户外为重点媒介,发布保健品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的广告;健康养生节目栏目变相发布药品、食品、保健品和辅助器械虚假广告行为;

(五)利用产品招商会、产品推介会、分享表彰会等方式,打着直销旗号,以直销企业名义在产品推销过程中对老年人药品、食品、保健品采取网络刷单炒信等方式进行虚假宣传的行为;

(六)利用电商平台、视频直播引流等方式诱导老年人高价购买药品、保健品的“坑老”行为及其他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对老年人药品、食品、保健品进行虚假宣传的行为。

二、征集方式

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发现上述违法行为线索,可用手机等工具进行实时拍摄并通过来电(12315、12345)等方式进行举报。举报材料通常包括:举报人基本信息、被举报人基本信息、被举报人涉嫌构成违法行为的相关事实和证据材料。提供的图片、视频材料应清晰,线索和证据材料应客观真实、详细。市场监管部门将对征集到的问题和线索及时研判、依法处置、及时反馈,并按规定为举报人保密,对知悉的商业秘密尽到保密义务。

举报电话:12315、12345。信件邮寄地址:海口市蓝天路7号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价格监督检查和反不正当竞争局。电子邮箱:hi_gxch@163.com(征集时间结束之日起,该邮箱失效)。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2444)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3155) 法规动态 (245)
法规解读 (3146) 其他法规 (350)
推荐地方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121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4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