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市场监管局、示范区市场监管局,各检验检测机构:
为加强检验检测机构监管,打击检验检测领域违法行为,规范检验检测市场秩序,提升检验检测行业公信力,省局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检验检测机构合规经营专项整治行动,现将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5月27日
山西省资质认定获证检验检测机构合规经营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2024年以来,全省检验检测监管持续加强,违法行为查处力度不断加大,但“检验检测乱象”问题还未根本性解决。为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和市场监管总局部署,全面落实省纪委监委生态环境保护政治监督专项检查整改等要求,引以为戒,举一反三,加强检验检测机构监管,打击检验检测领域违法行为,规范检验检测市场秩序,提升检验检测行业公信力,省市场监管局决定组织开展全省检验检测机构合规经营专项整治行动,现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检验检测机构监管的部署要求,通过排查整治,推动检验检测机构落实主体责任,压实各层级监管责任,严厉打击出具不实和虚假检验检测报告等违法违规行为,着力从根本上防范化解风险隐患,坚决破除检验检测市场乱象,确保全省各级检验检测机构合规经营,树立起公正、权威形象。
二、整治范围及内容
此次专项整治行动要对山西行政区域内的国家级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和山西省市场监管局颁发的省级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进行全面排查,同时要突出抓好以下重点领域和单位。
(一)产品质量检验领域。以群众关注度高、潜在风险隐患较多的食品、两品一械(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农畜水产品,建筑材料、消防产品、煤炭(含碳排放检验机构)、成品油、采矿冶金等产品质量检验领域,以及近三年承担过监管部门抽查、检测与复检工作的检验机构为重点,依法严查未经检验检测出具报告,擅自调换检验样品,伪造、变造原始数据、记录,减少、遗漏或者变更标准等规定的应当检测的项目,以及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检验检测规程或者方法等违法违规行为。同时,要认真贯彻《市场监管系统建筑保温材料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实施方案》要求,全面落实检验检测相关工作任务。
(二)机动车检验领域。进一步完善跨部门联合监管机制,积极联合公安、生态环境等部门,持续加强机动车检验机构监管,推动提升检验服务规范化水平。重点关注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条件和技术能力保持情况,配合相关主管部门通过技术手段查处机构违规出具虚假检验报告等问题,对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伪造排放检验结果或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情节严重的依法取消检验资格。
(三)生态环境监测领域。联合生态环境部门对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实施重点监管,严厉查处未经检验检测出具监测数据、篡改伪造监测数据和报告、未按规定采样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四)质检中心和事业单位。深刻汲取2024年度国家级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抽查工作中我省3家检验检测机构违法违规问题教训,加强对国家级质检中心、省级质检中心、各级综合检验机构、各类事业单位性质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管,全面从严从实,坚决防止“灯下黑”。
三、工作方式
(一)随机抽查报告。运用非现场监管方式,结合往年监督检查、举报投诉、客户反馈等情况,从机构上传的报告编号、样品登记表或报告发放登记表中,随机抽取不少于10份近两年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含相应的原始记录),组织相关行业领域专家逐一评查。对怀疑检验结果有问题的,应核对原始数据、图谱与检测结果的逻辑关系,并结合仪器设备数量及使用情况、耗材使用情况、检验检测项目消耗时间等因素从中发现违法违规线索。
(二)现场监督检查。结合年度“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计划,组织开展资质认定获证检验检测机构现场监督检查。根据风险分级,突出问题导向,结合报告抽查情况,合理确定现场监督检查范围和对象,重点检查检验检测机构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持续性、质量管理运行有效性、检验检测行为合规性和检验检测报告合法性等方面的情况,及时发现并依法调查处理违法违规线索。
(三)授权签字人考核。选取有关重点领域,组织分区域分领域的授权签字人集中考核,验证授权签字人能力持续维持情况。
(四)能力验证考核。积极参加京津冀晋蒙五省(市、自治区)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活动,认真组织我省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工作、技术比对工作,验证机构的能力持续保持情况。
四、实施步骤
专项整治时间为2025年5月下旬至12月下旬,分四个阶段开展,各阶段实施时间结合实际,同步进行。
(一)自查自纠阶段。各市市场监管局要引导辖区内检验检测机构扎实开展自查,深入排查风险隐患,完成自查自纠和整改,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和降低运行风险。6月5日前,各检验检测机构将《检验检测机构专项整治自查表》(见附件)报属地市场监管局,并留档备查。
(二)监督检查阶段。坚持分级分类检查,1.市、县市场监管局要按照整治范围要求,运用随机抽查检验报告等非现场监管方式,实现全面排查,发现违法违规线索。2.省市场监管局要联合生态环境、公安等部门联合组织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扩大抽查领域,提高抽查比例,科学规范、公正透明地开展现场检查工作。3.结合实际情况,有序开展授权签字人考核、能力验证考核、技术比对等工作,运用检验检测外部质量考核手段,提升检验检测行业的技术能力。
(三)整改复查阶段。对专项整治发现问题的检验检测机构,要明确整改要求和期限。整改期满后,属地市场监管局应对检验检测机构整改情况进行确认,确保问题整改到位。对整改不到位的检验检测机构,要暂停其检验检测工作,对拒不改正的,要严肃处罚,绝不姑息。
(四)总结提升阶段。属地市场监管局要督促本辖区检验检测机构针对专项整治发现的问题,举一反三,构建长效监管机制,强基固本,压实机构主体责任。要及时总结专项行动中的成功做法、特色亮点、典型经验,梳理形成常态长效的经验做法,持续提升监管效能。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政治责任担当,充分认识检验检测公信力直接关系到产品安全和环境质量,明确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抓实抓细专项整治的各项工作。
(二)认真组织,迅速落实。各级市场监管部门主要领导要亲自谋划、亲自推动。要按照整治方案要求,迅速做出部署,严格履行法定职责,做到强化监管部门职责与落实机构主体责任相结合、双随机检查与专项整治相结合、问题整治与引导服务相结合,确保组织自查到位、监督检查到位、依法处理到位、宣传引导到位。
(三)加强联动,形成合力。要积极协同相关主管部门联合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检验检测监管、执法稽查、产品质量监督、食品抽检等业务条线要加强沟通协调,形成合力。要增强省市县协同,避免多头检查、重复检查,切实依法依规科学检查、保证整治效果。可结合本地实际,聘请相关领域专家参与检查工作,提高检查实效。同时,要畅通社会监督和举报投诉渠道,充分发挥好12315举报投诉平台作用。
(四)规范检查,严肃查处。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若干举措的通知》,严格遵守规范涉企行政检查行为要求,严格按照法定要求和程序开展好专项整治工作。要与2025“守护消费”铁拳行动结合起来,对检查发现的一般情况问题,要通过提醒、告诫、约谈等方式,督促机构进行整改;对违法行为轻微并能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的应减轻处罚或不予以处罚;对情节较重的,要加大惩处力度;对涉嫌犯罪的,要按程序移交司法机关。对上级转办的和举报投诉线索,要做到有一件查处一件。
(五)加强宣传,舆论监督。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传播渠道,大力宣传检验检测治理政策措施、工作进展和成效,解读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及时曝光典型案件,震慑违法分子。要加强舆情监测,密切关注检验检测热点问题,有效应对、及时回应媒体和社会关切。
各市市场监管局要加强对相关工作信息的收集、汇总、分析,自6月起每月5日前报送《检验检测机构专项整治报告抽查汇总表》(附件2)、《检验检测机构专项整治现场检查汇总表》(附件3)、《检验检测机构专项整治情况统计表》(附件4),12月20日前报送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整治过程中发现的突出疑难问题、重大违法线索、典型案件办理要及时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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