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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清网护鸟”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赣府厅字〔2025〕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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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5-02-24 11:25:19  来源:江西省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43
核心提示:为严厉打击破坏鸟类等野生动物的违法犯罪行为,切实守护好我省鸟类等野生动物资源,决定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清网护鸟”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发布单位
江西省人民政府
江西省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赣府厅字〔2025〕8号
发布日期 2025-02-19 生效日期 2025-02-19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江西省“清网护鸟”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25年2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江西省“清网护鸟”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严厉打击破坏鸟类等野生动物的违法犯罪行为,切实守护好我省鸟类等野生动物资源,决定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清网护鸟”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及省委和省政府工作要求,深入开展“清网护鸟”专项整治行动,全方位、全链条打击非法猎捕、出售、购买、运输、寄递、携带、食用、利用鸟类等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违法犯罪行为,全面清除鸟类等野生动物活动区域内的各类捕鸟网、猎夹、猎套等非法猎捕工具,有效遏制“拉网捕鸟”等乱捕滥猎野生动物行为,建立健全野生动物保护管理长效机制,切实维护野生动物种群安全,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奋力打造国家生态文明建设高地。

二、整治重点

(一)严厉查处非法猎捕鸟类等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行为。对林区、湿地、农田、菜地、藕塘等鸟类等野生动物活动区域展开拉网式排查,查处以网捕、诱捕、投毒、强光、仿声、捣毁巢穴、掏蛋、火攻、烟熏以及使用猎夹、猎套、地枪、排铳、弹弓等方式非法猎捕鸟类等野生动物的行为。全面清除捕鸟网,分类处置拉网捕鸟类行为,对以保护农作物为目的架设防护网的,做好说服教育,引导群众自主清除捕鸟网,替换为对鸟类无伤害驱赶方式;对以买卖、食用为目的非法猎捕鸟类的,依法严厉处罚,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严厉查处违法经营利用鸟类等野生动物资源行为。依法对相关交易市场、餐馆饭店、花鸟市场、繁育场所、药店等实体场所进行全面排查,查处非法出售、购买、运输、寄递、携带、食用、利用鸟类等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等违法行为,依法查封非法交易窝点,依法严厉处罚,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依法清查电商平台、直播、短视频、社交类互联网平台及应用非法交易鸟类等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行为,彻底清除网络平台售卖各类捕鸟网、猎夹、猎套等非法猎捕工具相关内容,坚决斩断网络端非法利益链条。

(三)严厉查处非法破坏鸟类等野生动物栖息地行为。对自然保护地等野生动物集中分布区等重点区域进行深度排查,严厉打击非法土地开发、肆意砍伐森林、违规围堰种植、违法围湖养殖、违法开垦湿地、非法采砂捕捞等破坏鸟类等野生动物栖息地的违法行为,全方位守护野生动物家园。

三、职责分工

全面落实地方政府主体责任,充分发挥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联席会议制度作用,发挥部门职能优势,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动专项整治行动高效率、高质量开展。

市、县(区)政府:履行本行政区域专项整治行动主体责任,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将专项整治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林业部门:牵头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组织开展野外巡查,发现并清除非法鸟网;依法依职责清理整顿鸟类等野生动物经营利用场所和单位;按野生动物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明确的职责分工,依法查处非法猎捕、出售、购买、运输、寄递、携带、食用、利用鸟类等野生动物案件;指导监督鸟类等野生动物收容救护,开展鸟类等野生动物保护宣传,配合相关部门加强对一线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推动出台江西省陆生野生动物损害补偿相关制度。

社会工作部门:发挥基层组织作用,引导辖区将爱鸟护鸟纳入村规民约;指导基层组建社区志愿者队伍,积极参与“清网护鸟”行动;推进行业志愿服务队伍建设。

政法委:协调法院、检察院、公安等机关,依法打击破坏鸟类等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犯罪行为,确保执法司法办案效果;把打击整治非法破坏鸟类等野生动物资源行为作为平安江西建设内容,加强督导推进。

网信办:加强对涉及鸟类等野生动物保护网络舆情的监测,及时处置谣言和行动性、煽动性信息,严防关联炒作,指导做好网络宣传,营造良好网络舆论氛围。

法院:依法从快审理非法猎捕、杀害、收购、运输、出售、走私鸟类等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相关案件,采取巡回审判、就地开庭、庭审直播等方式以案释法,增强公众的生态环境保护法治意识。

检察院:全面履行批捕、起诉等刑事检察职能,依法打击破坏鸟类等野生动物资源的刑事犯罪;完善与林业部门的公益诉讼协作机制,及时对破坏鸟类等野生动物资源及其栖息地的违法行为提起公益诉讼。

发展改革部门:支持符合条件的鸟类等野生动物保护和栖息地保护修复项目实施,支撑鸟类等野生动物保护工作开展。

公安机关:依法开展严厉打击非法猎捕、出售、购买、运输、寄递、携带、食用、利用鸟类等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等犯罪行为专项整治行动。

生态环境部门:对各地鸟类等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保护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督促各地专项整治行动快速有效开展。

农业农村部门:依法履行好鸟类等野生动物保护职责,在专项整治行动期间,协助加强对农田、菜地等区域的巡查,对发现的疑似非法捕鸟网具及时告知林业部门,并协同组织清除,防止非法捕鸟,保护农业生态环境。

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清理整顿为违法出售、购买、食用及利用鸟类等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或者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提供展示、交易、消费服务的网络平台、商品交易市场、餐饮场所等场所和单位;依法查处为出售、购买、利用鸟类等野生动物或者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发布广告的行为。

四、实施步骤

本次专项整治行动时间自方案印发之日起至2025年3月10日,分动员部署、集中整治、规范提升三个阶段进行,其中集中整治贯穿全过程。

(一)动员部署阶段(2月20日以前)。制定全省“清网护鸟”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召开全省“清网护鸟”专项整治行动部署会议,对专项整治行动进行统一部署。各市、县(区)要广泛动员,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建立保障工作机制。

(二)集中整治阶段(2月21日至2月28日)。各地严格依照方案要求,开展全面排查,源头管控做到全覆盖、无遗漏。严厉打击违法猎捕、出售、购买、利用、食用鸟类等野生动物的各类违法行为,实现全链条更严格的监管。整治行动中发现的问题,要建立台账,明确具体整改措施,落实责任单位与人员,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及时妥善处理到位。

(三)规范提升阶段(3月1日至3月10日并长期坚持)。各地、各有关部门在深入整治的基础上,全面总结前期成果与经验,深入剖析鸟类等野生动物保护工作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加强鸟类等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全链条监管,进一步健全完善鸟类等野生动物保护工作长效机制,持续巩固整治成效,推动鸟类等野生动物保护工作迈上新台阶。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鸟类等野生动物保护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强化组织领导,细化实施方案,压实工作责任,确保专项整治行动顺利开展,严惩破坏鸟类等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行为。

(二)强化督促指导。省直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对各地专项整治行动进行督促指导,确保各项整治措施落到实处。对工作不力的地区,要予以通报,并责令立即整改;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要依规依纪严肃追责。

(三)加强宣传引导。要采取多种形式,多渠道、全方位开展鸟类等野生动物保护宣传,增强公众保护意识,鼓励公众积极支持、踊跃参与鸟类等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工作,营造全民共同参与守护鸟类等野生动物的良好社会氛围。

各设区市政府将本行政区域内专项整治行动情况,于3月10日前书面报送省政府,并抄送省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林业局)。

 地区: 江西 
 标签: 违法犯罪 专项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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