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发布食品中含嘧啶酮苯基类磷酸二酯酶 5 抑制剂的有毒有害认定意见的通知》(市监稽发〔2025〕11 号),为食品安全监管再添重要依据。这一举措旨在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维护消费者的健康与安全。
此次认定源于市场监管总局组织河北省市场监管部门查办的宣称 “壮阳” 功能食品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案。在查办过程中,为明确食品中非法添加含嘧啶酮苯基类的磷酸二酯酶 5 抑制剂的性质,总局组织专家对其进行了有毒有害认定。
经专家评估,TPN171 等含嘧啶酮苯基类的磷酸二酯酶 5 抑制剂具有与那非类物质一致的核心药效团,具备同等属性和有毒有害性。基于此,市场监管总局认定,食品中的 TPN171 等含嘧啶酮苯基类的磷酸二酯酶 5 抑制剂属于 “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 。
这一认定意见为全国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办理同类案件提供关键支持,可作为移送司法机关的佐证材料。同时,也为司法机关甄别有毒有害物质成分、实施定罪量刑提供重要参考,助力精准打击此类违法犯罪行为。
该举措完善了监管依据,市场监管部门与司法机关将以其为支撑加强协作,形成监管合力,保障食品市场安全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者需严格遵守法规,杜绝非法添加,共同维护食品行业健康发展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