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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冷藏冷冻食品新规 备案管理为食品安全“保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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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5-05-07 11:49:10  来源:食品伙伴网  浏览次数:70
核心提示:随着冷链物流行业的快速发展,冷藏冷冻食品的贮存安全成为食品安全监管的重要环节。为规范冷藏冷冻食品贮存服务行为,确保食品在贮存环节的安全可控,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4月28日印发了《天津市冷藏冷冻食品贮存服务备案管理办法》,并于7月1日正式施行。

随着冷链物流行业的快速发展,冷藏冷冻食品的贮存安全成为食品安全监管的重要环节。为规范冷藏冷冻食品贮存服务行为,确保食品在贮存环节的安全可控,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4月28日印发了《天津市冷藏冷冻食品贮存服务备案管理办法》,并于7月1日正式施行。

《办法》明确,从事冷藏冷冻食品贮存业务的非食品生产经营者需在取得营业执照后30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区市场监管局备案。备案信息涵盖企业基本信息、冷藏冷冻库名称、贮存场所地址、贮存能力、品类及形式等内容。备案流程便捷高效,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区市场监管局将即时办理备案,并出具备案凭证。

为确保备案信息的动态更新,《办法》规定,备案信息发生变化的,需在15个工作日内办理变更备案;停止服务的,需办理注销备案。备案凭证遗失或污损的,可申请补办。此外,区市场监管局将在完成备案后7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接受公众监督。

《办法》还强调,冷藏冷冻食品贮存服务提供者需妥善保管备案凭证,并在贮存场所显著位置展示原件,不得伪造、涂改或出租。违反规定的,将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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