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全区餐饮食品安全监管,提升餐饮质量安全水平,依据《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和《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市局《2025年餐饮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要点》,特制定本计划。
一、工作目标
突出问题导向,按照属地负责、风险管理、程序合法、公正公开的原则,通过日常检查、有因检查、飞行检查和专项检查等方式,及时发现餐饮经营者存在的食品安全问题并督促其整改,切实消除风险隐患,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分析并解决监管工作中存在的系统性、区域性问题,促进餐饮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有效落实,提高餐饮食品安全监管效能和质量。
二、检查对象
辖区所有餐饮服务单位、家庭集体宴席经营者、食品摊贩。
三、检查频次
(一)餐饮服务单位按照风险等级评定的等次开展全项目监督检查。A级和B级每年至少开展2次检查,C级每年至少开展3次检查,D级每年至少开展4次检查。
(二)学校食堂及周边餐饮单位每年至少检查4次(每学期不少于2次),养老机构食堂、特大型餐饮单位、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食品自动制售经营者每年至少检查3次。
(三)家庭集体宴席经营者每举办一次开展一次现场检查,就餐人数300人以下的由各所指导村(社)协管员开展现场检查,300人以上的由各所开展现场检查。
(四)食品摊贩每年至少检查1次。
四、检查方法
监督检查全部通过食品安全监管APP或渝快政“餐饮安全在线”开展现场检查。有专项检查任务的,选择专项检查内容并选取全项目检查,专项检查计入日常监督检查任务。
五、检查重点
按照食品安全监管APP明确的检查项目开展监督检查,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1、是否持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健康证,有无超范围经营行为,是否入驻阳光食品APP。
2、是否按规定设立食品安全管理机构,配备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明确相关职责,建立并落实晨检、“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
3、是否认真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和培训、进货查验、加工制作过程管控、餐饮具清洗消毒、食品安全自查等食品安全制度和餐饮服务通用卫生规范、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认真整改自查和上次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
4、有无采购、使用、加工来源不明、未经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超过保质期等国家规定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等行为。
5、有无在加工制作过程中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或添加非食用物质等行为。
6、食品制售场所环境卫生,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清洁消毒,设施设备配备及运行,从业人员卫生及健康状况是否符合要求;食品采购、贮存、加工及餐饮具清洗消毒和餐厨废弃物管理等是否符合要求;冷食、生食类食品制售是否符合要求。
7、外卖餐饮经营者是否按要求公示有关证照,线上线下是否一致,是否严格落实配送过程管理。
8、是否采取措施减少原材料贮存和食品加工制作等过程中的浪费行为;是否主动宣传、引导消费者节约用餐。
9、火锅、外卖餐饮经营者“阳光厨房”建设情况,特别是无堂食外卖餐饮经营者“阳光厨房”建设情况。
10、有无其他食品安全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