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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组织开展老年人药品、保健品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的通知 (沪市监价竞2025014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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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5-05-29 16:48:45  来源: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126
核心提示: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老年人药品、保健品虚假宣传专项整治的通知》(市监竞争发〔2025〕40号)要求,为切实保障老年群体合法权益,市市场监管局、市药品监管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深入开展老年人药品、保健品市场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发布单位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沪市监价竞20250144号
发布日期 2025-05-29 生效日期 2025-05-29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通知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各区市场监管局,临港新片区市场监管局,市局执法总队、机场分局,市药监局稽查局: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老年人药品、保健品虚假宣传专项整治的通知》(市监竞争发〔2025〕40号)要求,为切实保障老年群体合法权益,市市场监管局、市药品监管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深入开展老年人药品、保健品市场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重点任务

(一)加大对老年人保健品虚假宣传、价格违法、违规直销和传销行为的查处力度

一是聚焦老年人消费群体,重点查处以“保健”为名推销普通商品、伪高科技产品、养老服务产品等行为,重点查处各类以养生、医疗名义为噱头,进行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行为。二是加强直销企业监管,重点查处直销企业、经销商、直销员利用产品招商会、产品推介会、分享表彰会等方式,在推销老年人保健品过程中作夸大或虚假宣传等行为的监管,严厉打击传销违法行为。三是重点查处虚假打折、不明码标价等价格违法行为。(牵头处室:市局价监竞争处)

(二)加大对涉及老年人保健品广告的监管执法力度

紧盯老年人保健品违法广告突出领域和重点媒介,依托广告监测平台,加大对以“医疗养生”“电视购物”等节(栏)目形式变相发布“神医”“神药”广告的监测预警力度,加大对主流媒体、网站平台、直播带货、短视频类等广告的监测和排查力度,严查保健品宣称具有疾病治疗功效的内容,防止保健食品“神药”化。坚决查处保健食品、保健产品(含医疗器械)各类违法广告行为。(牵头处室:市局广告处)

(三)加大对老年人食品、保健食品的监管力度

一是聚焦以老年消费群体为主、宣称功能的保健食品,重点关注宣称“降压”“治痛风”“降尿酸”等功能的保健食品。严查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和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违规销售保健食品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保健食品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的违法行为。二是加强涉老年人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监管,重点排查普通食品标签中含有“生物”“医药”“保健”“健康”“高新技术”等字样的产品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要求,依法查处标签、说明书中含有虚假、疾病预防和治疗功能等内容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用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以及在食品中非法添加药品、非食用物质等违法行为。(牵头处室:市局特食处、生产经营处)

(四)加大对老年人用药用械安全监管力度

一是加强对药店销售的老年人常用药品监管,重点检查高血压、糖尿病、高血脂等慢性病以及补益类药品进货渠道,处方留存或登记等合规性情况,严查药店非法渠道购进销售药品行为,以及以老年人为销售对象的制售假劣药品违法行为。结合药品年度抽检计划,对治疗高血压、糖尿病、高血脂等慢性病常用药物开展针对性抽检,保障老年人用药安全。二是加大对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的排查整治力度,重点查处无证经营医疗器械、经营和使用未经注册(备案)、无合格证明文件、过期、失效医疗器械等违法违规行为。(牵头单位:市药监局稽查局)

(五)加大对老年人用品质量监管力度

一是将老花镜、老年鞋、适老护理床、老人淋浴辅助器具等老年用品产品质量作为整治重点,列入重点监督抽查产品范围,线上线下一体化加强质量监督抽检。对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严格依法开展后处理工作,并及时公示不合格产品信息。二是以郊区、农村农贸集市为整治重点,重点查处伪造产品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等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牵头处室:市局产品监督处、消保处)

(六)加强对属地网络交易平台监管

一是督促指导属地网络交易平台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对平台内经营者资质、商品和服务信息发布的审核,发现平台内经营者涉及老年人保健品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及时采取必要处置措施,并向有关部门报告。二是根据工作需要,开展网络专项监测,对发现的涉嫌违法违规线索及时处置。(牵头处室:市局网监处)

(七)畅通消费维权投诉举报渠道

充分发挥“12315”市场监管热线和平台作用,畅通投诉举报途径,依法及时受理老年人药品、保健品中涉及市场监管职能范围的投诉举报,做到快接、快查、快处、快反馈。定期收集汇总涉及上述违法行为的投诉举报信息,推送市局相关业务处室研判关注。(牵头单位:市局投诉举报中心)

二、进度安排

专项整治从即日起至2025年12月底,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及排查阶段(2025年5月底前)

各区市场监管部门要坚持问题导向,结合实际、围绕整治重点制定属地工作方案,及时公布投诉举报方式,畅通投诉举报渠道,拓展案件线索来源。通过各投诉举报热线平台、案件管理系统以及网络、广告等监测平台,梳理近年来与老年人药品、保健品市场违法行为相关的投诉举报、行政处罚案件,以及“双随机”抽查、产品抽检、部门转办、媒体曝光等发现的突出问题和违法线索,确定重点检查对象,建立线索台账,并持续跟踪线索处置。通过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并采取发放宣传资料、约谈经营者等方式,加强对专项整治的集中宣传,引导广大消费者树立正确消费理念,提高对老年人药品、保健品市场违法营销的防范意识和识别能力。及时报道专项整治动态,树立正确的舆论导向。

(二)集中整治阶段(2025年6月至12月)

市市场监管局、市药品监管局相关处室(单位)要加强对基层线索处置情况的跟踪,对问题线索要加强督办指导,必要时组织交叉检查。各区市场监管部门要围绕专项整治重点任务,对有证据证明涉嫌违法的经营者,要及时立案,依法查处。对被查处过的企业,发现仍然存在违法行为的,依法从重处罚。要针对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对采用会议、讲座等形式进行聚众式营销活动的要开展飞行检查、现场监管、实地监督,发现涉嫌违法的迅速取证并采取相应执法措施。对有较大违法嫌疑的经营者,要深入挖掘搜集违法证据。对专项整治中发现的问题,召集重点企业、相关经营者、行业协会开展集中约谈,加强行政指导,提出进一步规范的要求,督促自觉整改违法行为,达到查处一批案件、规范一个行业的目的。全市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内部沟通协作,综合运用检查抽检、集中约谈、下架召回、警示处罚、信用惩戒、撤销吊销等多种手段,统筹发挥职能作用。

(三)总结提升阶段(2025年12月)

市市场监管局、市药品监管局适时走访了解区市场监管局工作情况,及时发现、收集、总结好经验、好做法,提炼有效监管模式,提升整治项目评估实效。同时,注重结合工作实际,针对专项整治中发现的监管薄弱环节,研究制定改进措施,进一步提升监管能力和水平,持续巩固专项整治成果,完善老年人药品、保健品市场常态化监管。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落实

要宣传教育、依法打击、整治规范“三箭齐发”,有力有序推动专项整治工作见行见效。加强对行政执法行为的检查,发现有事不理、有责不担、有案不查,对群众耍官威搞特权、冷硬横推、效率低下等不担当、不作为、乱作为以及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问题的相关线索,及时报送同级纪检监察部门。

(二)加强协作联动,完善监管机制

要加强与公安、法院、检察院、司法、金融、民政、通信管理等职能部门的执法办案联动,及时移送涉嫌诈骗问题线索。探索完善条线工作指引、指南,推进整治工作常态长效。市市场监管局将适时会同驻局纪检监察组联合召开专题会议,听取专项整治进展情况,分析短板根源,共商整治监管举措,研判整治不力责任等事宜。

(三)推动社会共治,同护老年幸福

综合发挥“报、网、端、微、屏、播”等宣传载体正面引导和舆论监督作用,加强普法宣传和科学知识普及,曝光典型案例以案释法,不断提升老年人自我识骗防骗能力。充分发挥行业协会自律规范作用,督促引导经营者诚信守法经营。加强舆情监测,及时处置回应,提高公众对整治工作的参与度、知晓率、满意率。

(四)及时总结成效,按时报送信息

一是按照业务对口原则,市市场监管局、市药品监管局相关处室(单位)汇总各自业务条线工作成效。市市场监管局价监竞争处牵头,相关单位积极配合,及时发布典型案例。二是各区市场监管局、临港新片区市场监管局、市局执法总队、机场分局于每月23日前(遇节假日则提前至最近的工作日)将《老年人药品、保健品虚假宣传专项整治统计表》(见附件,根据市场监管总局要求)通过内网邮箱报送市局价监竞争处。

特此通知。

   附件:老年人药品、保健品虚假宣传专项整治统计表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5年5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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