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娲鹣·阿布拉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整治新疆进口商品市场力度问题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提案中关于加大整治新疆进口商品(主要是以食品为代表)的建议对我们工作有很大促进作用,我们高度赞同。依据部门职责分工,市场监管局负责督促进口食品经营者持证经营,建立进货查验、销售记录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一、严格执行进口食品市场监管法律法规规定
(一)《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二条规定,进口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应当符合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进口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应当经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依照进出口商品检验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检验合格。按照上述规定,在我国上市销售的进口食品应当提供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出具的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等合格证明材料。
(二)《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进口食品应当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第二十一条规定,食品进口商应当建立食品进口和销售记录制度。按照上述规定,市场销售的进口食品应当符合我国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进口商应当建立食品进口、销售记录。
(三)《广告法》第四条规定,广告不得含有虚假的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和误导消费者。按照上述规定,严禁在广告中对进口商品作虚假宣传,欺骗消费者。
二、持续加强进口食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一)严格落实进口食品准入要求。一是严格落实进口食品输华准入要求,认真开展官方证书核查及境外生产企业注册信息核查,2024年全区开展进口商管理类核查作业近20起,风险类核查作业10余起。二是严格审查进口食品供货者资质和进口食品报关单、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等信息,来源及标注不清、不符合我国国家标准的进口食品不得上市销售。三是严格执行未获得检疫准入和检疫许可的进口商品,不允许通过边民互市贸易进口的相关规定。
(二)严格防范进口食品安全风险。一是充分利用大型集装箱检查设备、X光机等非侵入式检查设备和监管工作犬,加强进境运输工具登临检查,严防进口食品安全风险。二是以商场、超市及人员密集场所流动摊贩为重点,督促进口食品经营者不得采购、销售无合法来源、无合格证明文件的食品。三是开展进口食品的监督抽检,2024年抽检进口食品300余批次,涵盖糖果制品、食用油、酒类等14个大类,涉及原产国以俄罗斯、德国、土耳其、哈萨克斯坦等国居多。
(三)严厉打击违法走私犯罪行为。一是重点排查处置进口食品经营者无证无照经营、虚假宣传、未落实进货查验等问题。全区市场监管系统共监督检查进口食品经营者967家次。二是配合文旅部门深入推进“同心护旅”专项行动,有效发挥新疆作为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促进沿线国家和地区文化交流、经济合作的重要作用。三是严格落实《边民互市贸易进口商品负面清单》,强化进口食品源头管控,严防走私食品风险。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专项行动监管。联合海关、文旅、商务、公安等部门开展进口食品整治专项行动,严厉打击违法经营、违法宣传营销和欺诈误导消费等行为,涉及跨部门的,加强执法协同协作,坚决铲除制假售假窝点;涉嫌犯罪行为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二)市场准入监管。一是资质审核,检查进口食品经营者是否具备合法经营资质。二是文件查验,审查进口食品经营者供货者资质、进口食品报关单、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等相关材料,确保进口食品来源合法。
(三)经营过程监管。一是标签标识检查,仔细查验进口食品是否有中文标签标识,其内容是否符合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二是追溯管理,督促经营者建立进销货台账记录,实现进口食品来源可追溯、去向可查询。
(四)监督抽检监管。加大进口食品监督抽检力度,检测微生物、重金属、食品添加剂等是否符合我国食品安全标准。
(五)信用监管。建立进口食品信用档案,实行“红黑榜”制度,将诚信经营者列入“红榜”进行奖励、扶持和大力宣传,将违法经营者列入“黑名单”进行信用惩戒,向社会公示。
(六)指南引消费,线索共监督。通过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官网及各类媒体发布消费指南、征集违法案件线索,提醒消费者合理选购进口食品,发现违法行为及时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切实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衷心感谢您对自治区市场监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