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地方法规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加强水生野生动物管理的通告 (粤农农〔2020〕51号)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加强水生野生动物管理的通告 (粤农农〔2020〕51号)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0-02-18 15:09:27  来源: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浏览次数:1318
核心提示:为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阻断可能的传染源和传播途径,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安部、农业农村部、海关总署、国家林草局《关于联合开展打击野生动物违规交易专项执法行动的通知》(国市监稽〔2020〕28号)要求,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决定,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全国疫情解除期间,严格隔离饲养繁育水生野生动物场所,加强水生野生动物管理。
发布单位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发布文号 粤农农〔2020〕51号
发布日期 2020-02-17 生效日期 2020-02-17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通告公告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为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阻断可能的传染源和传播途径,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安部、农业农村部、海关总署、国家林草局《关于联合开展打击野生动物违规交易专项执法行动的通知》(国市监稽〔2020〕28号)要求,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决定,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全国疫情解除期间,严格隔离饲养繁育水生野生动物场所,加强水生野生动物管理。
 
    一、各地饲养繁育水生野生动物场所实施封控隔离。
 
    二、严禁任何水生野生动物及制品运进或运出场所。严禁水生野生动物对外扩散和转运贩卖。
 
    三、全省各地要加强监管,发现有违反本通告规定的,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
 
    四、社会各界发现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可通过12315热线或平台举报。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2020年2月17日

 地区: 广东 
 标签: 市场监督 农业 传染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1804)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1719) 法规动态 (94)
法规解读 (2884) 其他法规 (536)
推荐地方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174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