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国家法规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1939号建议的答复|关于保留运动饮料(GB 15266)为国家标准的建议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1939号建议的答复|关于保留运动饮料(GB 15266)为国家标准的建议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5-06-26 16:41:37  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浏览次数:59
核心提示:提出的《关于保留运动饮料(GB 15266)为国家标准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发布单位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25-06-26 生效日期 2025-06-26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议案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孙建国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保留运动饮料(GB 15266)为国家标准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饮料产业是满足民生需求、促进消费升级和推动农业产业链协同发展的重要引擎。随着我国饮料工业的快速发展、科技与装备水平的不断提升以及对饮料行业认知的持续深化,饮料标准体系正在逐步完善。您提出的建议,反映了饮料产业的发展需求,对相关标准的完善具有重要参考意义。为引导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满足高品质食品的消费需求,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标准委)持续开展食品质量标准化工作。

一、已开展的工作

(一)饮料质量国家标准情况

2009年以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相关规定,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标准委)组织开展推荐性食品质量国家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体系基础上,针对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的基础标准、质量指标、检测方法等内容作出补充规定,为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技术支撑。在饮料领域,制定并发布了《饮料通则》《果蔬汁类及其饮料》等10余项推荐性国家标准,对饮料产品的术语定义、分类体系、质量指标、检测方法、检验规则,以及标志标识、包装储运、生产过程控制等关键环节作出明确规定。

(二)运动饮料标准情况

强制性国家标准《运动饮料》(GB 15266—2009)由原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于2009年4月发布,该标准对运动饮料的定义、质量安全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的要求进行了规定。2009年6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明确规定“除食品安全标准外,不得制定其他食品强制性标准”。但现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GB 7101—2022)等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尚未完全涵盖《运动饮料》标准中的强制性技术条款。《运动饮料》(GB 15266—2009)的完善需统筹考虑运动饮料产品的安全指标和质量指标要求。

二、下一步工作

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标准委)将强化与国家卫生健康委的跨部门协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遵循“不立不破”原则,稳妥推进强制性国家标准《运动饮料》(GB 15266—2009)的修订工作。在确保运动饮料产品安全性的前提下,适时启动运动饮料质量国家标准的制修订程序,形成安全底线与质量高线有机统一的技术指标体系。

衷心感谢您对市场监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市场监管总局

2025年6月14日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2562)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3473) 法规动态 (251)
法规解读 (3202) 其他法规 (350)
推荐国家法规
点击排行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115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4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