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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质量强省和“双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25年度企业标准化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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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5-05-07 16:35:00  来源: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98
核心提示:为引导企业加强标准化工作,推动企业提升标准执行能力,全面提高企业标准化水平,促进企业高质量发展,依据《企业标准化促进办法》《关于加强标准制定与实施监督工作的指导意见》等有关要求,决定在全省进一步推行企业标准化总监和标准实施社会监督员、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制度,鼓励企业参与企业标准“领跑者”和标准化良好行为创建,支持企业参加国际、国家标准组织技术机构工作,参与国际、国家标准制修订。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发布单位
山西省质量强省和“双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山西省质量强省和“双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25-05-07 生效日期 2025-05-07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通知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市市场监管局、示范区市场监管局,各有关单位:

为引导企业加强标准化工作,推动企业提升标准执行能力,全面提高企业标准化水平,促进企业高质量发展,依据《企业标准化促进办法》《关于加强标准制定与实施监督工作的指导意见》等有关要求,决定在全省进一步推行企业标准化总监和标准实施社会监督员、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制度,鼓励企业参与企业标准“领跑者”和标准化良好行为创建,支持企业参加国际、国家标准组织技术机构工作,参与国际、国家标准制修订。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企业标准化工作的基本任务:执行标准化法律、法规和标准化纲要、规划、政策;实施和参与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团体标准,反馈标准实施信息;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制定;制定和实施企业标准;完善企业标准体系,引导员工自觉参与执行标准,对标准执行情况进行内部监督,持续改进标准的实施及相关标准化技术活动等。鼓励企业建立健全标准化工作制度,配

备标准化人员,在生产、经营和管理中推广应用标准化方法,开展标准化宣传培训,提升标准化能力。

2025年全省企业标准化工作的目标:以培育企业标准化总监和标准实施社会监督员为抓手,打造一支“懂法规、精技术、善沟通、敢创新”的标准化人才队伍。通过支持企业标准化总监在企业任(兼)职,推动企业落实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制度,督促企业依据标准生产产品和提供服务;支持参与企业标准“领跑者”和标准化良好行为创建,鼓励企业研制新产品、研发新技术,创建行业发展标杆。通过支持标准实施社会监督员“认领”标准,定期采集标准实施数据,反馈标准实施情况,收集企业对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立项建议。

2025年度,培育企业标准化总监和标准实施社会监督员不少于200名,协助各市、综改示范区指导企业参与企业标准“领跑者”和标准化良好行为创建不少于10家,支持有意向的企业参与国际、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制修订,推动省内优势和特色产业实现重点标准突破。

二、重点工作

(一)企业标准化总监

工作职责:贯彻国家和地方有关标准化法律、法规、政策;组织制定、实施企业标准化战略规划、计划和方针目标;构建企业标准体系并保证其有效运行;研制企业标准,推动企业参与国际、国家、行业、地方和团体标准研制;落实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组织实施国家、行业、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等;组织企业标准化人员的教育培训;代表企业开展标准化合作交流等。

征集范围:全省各类企业、社会组织、标准化服务机构等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标准化工作人员,以及有意愿参与标准化工作的个人。鼓励企业首席质量官、知识产权专员等人员兼任企业标准化总监。

(二)标准实施社会监督员

工作职责: 监督标准执行合规性,通过参与调研、公众咨询等渠道 收集标准实施社会意见,向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反馈。

征集范围:全省各类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院校、科研机构、标准化服务机构等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标准化工作人员,以及有意愿参与标准化工作的个人。鼓励各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和标准化总监兼任标准实施社会监督员。

(三)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

国家实行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督促企业公开其提供产品或者服务所执行的强制性标准、推荐性标准、团体标准或者企业标准的编号和名称。企业执行自行制定或者联合制定企业标准的,应当公开产品、服务的功能指标和产品的性能指标及对应的试验方法、检验方法或者评价方法。企业应当在提供产品或者服务前,完成执行标准信息的自我声明公开。企业执行标准发生变化时,应当及时对自我声明公开的内容进行更新。企业办理注销登记后,应当对有关企业标准予以废止。以定期推送平台相关信息的方式,指导生产企业和服务企业所执行标准应公开尽公开;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方式,依法对企业提供产品或者服务所执行的标准进行监督检查。

(四)企业标准“领跑者”和企业标准化良好行为创建

选取我省优势和特色产业相关企业,开展企业标准“领跑者”和企业标准化良好行为创建培育,择优分类向国家标准委推荐参与评价或创建。推动拥有自主创新技术、先进技术、取得良好实施效益的企业标准成为行业的“领跑者”,树立行业发展标杆。

(五)参与国家、行业标准技术组织相关活动

通过向企业定期推送国家、行业标准技术组织活动信息,及时收集本行业、本辖区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院校、科研机构等单位参与国家、行业标准技术组织需求,以及提出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修改意见和立项建议。由省市场监管局分类汇总后送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或国家标准委,推荐相关单位与人员参加国家、行业标准技术组织相关活动;指导省内相关产业头部企业参与国家、行业、地方标准制修订。

三、征集方式

企业标准化总监和标准实施社会监督员原则上由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在本行业宣传动员,按属地原则通过各市市场监管局、示范区市场监管局汇总申报,也可通过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推荐申报。

争创企业标准“领跑者”和企业标准化良好行为的企业,原则上由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在本行业企业中选取优势企业推荐申报。也可由各市市场监管局、示范区市场监管局选取本辖区内特色优势企业推荐申报。

四、培育与宣贯

(一)企业标准化总监和标准实施社会监督员培育

通过“线上+线下”的培训方式,采取理论培训、案例培训、实践培训等多种形式,对培育对象开展政策宣讲、标准化基础知识、企业标准化业务培训,提高其标准化认识,提升标准化业务能力和水平。培训结束后组织考核,对达到相关要求、具备任职条件的人员,发放培训合格证书。

鼓励企业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将培训合格的企业标准化总监培育对象聘任为企业标准化总监。对培训合格的标准实施社会监督员培育对象,自愿“认领”标准,通过所在辖区市场监管部门,及时反馈标准实施情况。

(二)争创企业标准“领跑者”和企业标准化良好行为

省市场监管局结合推荐情况对申报企业进行筛选,组织企业相关工作人员开展专题培训,指导企业建立健全标准化工作制度,完善企业标准体系,配备专兼职标准化人员,起草企业标准,在生产、经营和管理中推广应用标准化方法。

(三)开展标准化公益大讲堂

由省市场监管局会同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结合各行业领域实际和企业标准化工作需求,以市场监管系统视频会议系统为依托,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对相关标准化政策法规、国家标准、地方标准等开展宣贯。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可及时向省市场监管局提出宣贯需求,由省市场监管局统筹安排,定期发布课程计划。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和各市市场监管局、示范区市场监管局应按计划组织本行业、本辖区内相关单位学习。

线上学习以“腾讯会议”等方式进行,学员自行扫码学习。线下学习主会场设在省市场监管局,分会场以市场监管视频会议系统为依托设在各市市场监管局,根据市局申请可视情延伸至县、区市场监管局。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可组织学员到省市场监管局主会场参训,也可自行组织集中学习。

五、服务模式

省市场监管局会同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构建相关领域的标准化医院,通过点对点、一对一的指导帮扶,为国家标准化试点、山西省标准化创新示范点、争创企业标准“领跑者”和企业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提供标准化解决方案,提供全过程的技术支撑和服务保障,解决企业遇到的瓶颈和短板。

六、有关要求

请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市市场监管局、示范区市场监管局及有关单位加强组织领导,积极宣传、推动企业标准化工作。

1.企业标准化总监、标准实施社会监督员以及企业标准“领跑者”和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培育对象,首期征集名单请各单位于5月30日前将申报表(见附件1、2)和培育对象汇总表(见附件3)一式两份送至省市场监管局标准管理处。

2.请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市市场监管局和示范区市场监管局参考截至2025年我省通过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完成自我声明公开数据(见附件4),推动本行业、本辖区企业开展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

3.请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市市场监管局和示范区市场监管局按照2025年5月标准化公益大讲堂课程安排(附件5),组织本行业、本辖区企业按时扫码报名参加。各市场监管局、示范区市场监管局应于每月30日前将本月线下参训情况报省市场监管局。

联 系 人:标准管理处 李昆师文娟

联系方式:0351-7680258/7680101

联系地址:太原市小店区长风街108号

山西省质量强省和“双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代章)

2025年4月30日

   附件:1标准化培育对象申报表(个人类).doc

   附件:2标准化培育对象申报表(企业类).doc

   附件:3培育对象汇总表.doc

   附件:4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数据.doc

   附件:5月标准化公益大讲堂课程安排.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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