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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2245号建议的答复|关于完善食品质量分级标准建设推进食品高质量发展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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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5-06-27 17:58:02  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浏览次数:61
核心提示:提出的《关于完善食品质量分级标准建设推进食品高质量发展的建议》收悉。经商国家卫生健康委,现答复如下。
发布单位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25-06-27 生效日期 2025-06-27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议案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石聚彬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完善食品质量分级标准建设推进食品高质量发展的建议》收悉。经商国家卫生健康委,现答复如下:

您提出的完善食品质量分级标准,建设推进食品高质量发展的建议对我们的工作有很大的促进作用,我们高度赞同。近年来,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卫生健康委等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在完善食品质量和安全标准方面开展了一系列工作,取得积极成效。

一、持续加强食品质量标准和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建设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安全标准是强制执行的标准,除食品安全标准外,不得制定其他食品强制性标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制定、公布。近年来,国家卫生健康委会同市场监管总局持续完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截至目前,累计制定发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1660项,涵盖日常消费的全部340余种食品类别,涉及各类食品安全指标2.3万余项。在食品质量标准建设方面,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和商务部在联合印发的《加强消费品标准化建设行动方案》中明确提出,在“食品及相关产品”重点领域,完善食品质量标准体系,逐步构建以基础通用、产品质量分级、食品加工质量控制管理和质量检测方法为主体的新型标准体系,引领食品行业做优做强,满足消费者对高品质食品的需求。在食用农产品领域,发布《小麦》《玉米》《大豆》《稻谷》《畜禽肉水分限量》等437项食用农产品质量国家标准,其中包括《免洗红枣》《灰枣》等一批食用农产品质量国家标准,对食用农产品质量进行分等分级,促进食用农产品质量提升和优质优价。在加工食品领域,制定发布了《糕点术语》《酱卤肉制品质量通则》等220项食品质量国家标准,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基础上,对食品和食品相关产品基础、质量指标、检测方法等作出规定,为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技术支撑。

二、规范食品标签标识管理,强化食品标签监督检查

2025年3月,国家卫生健康委会同市场监管总局制定发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2025),强调食品所执行的标准已明确规定质量(品质)等级的,应标示质量(品质)等级,否则不得标示质量(品质)等级;同时要求国内生产并在国内销售的预包装食品应标示产品所执行的标准代号和顺序号;对食品企业规范标识标注提出要求,消费者可以根据标签上标示的执行标准和质量等级情况,识别出该食品是执行国标还是企标等其他标准,以及相应标准中对应的等级。2025年3月,市场监管总局印发《食品标识监督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市场监管部门应当依据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对食品标识标注进行监督检查。

三、强化食品标准宣贯普及力度

近年来,市场监管总局持续加大包括食品安全标准在内的科普宣传工作,努力提升公众食品安全素养。一是每年举办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2024年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期间,充分发挥国务院食安办统筹协调作用,举办国家层面重点活动7项;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国家卫生健康委、海关总署、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粮食和储备局、国家林草局、中国民航局、供销合作总社、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等14部门以“部委主题日”形式,组织举办宣传活动44场;全国各地紧扣主题,结合区域特点,通过“六进”宣传、成果展示、线上互动等方式,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特色专题宣传活动,据不完全统计,宣传周期间,全国举办讲座、宣讲、发布会等活动14.43万场,辐射人群数以亿计。二是建设运营国务院食安办微博、微信公众号、视频号和移动客户端,开展食品安全科普宣传,针对性治理食品安全谣言。国家卫生健康委今年将开展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强基层、进企业”活动,采取多种形式贴近监管一线和企业开展标准宣贯服务。

四、下一步工作安排

市场监管总局将会同有关部门继续加强农产品和食品质量分等分级国家标准研制工作。推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2025)和《食品标识监督管理办法》有关要求的正确理解和执行。强化食品安全知识宣贯解读,提高消费者食品安全素养。

衷心感谢您对市场监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市场监管总局

2025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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