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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青海省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名录(第一批)的通告 (青政[2003]4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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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0-02-28 08:57:44  来源:青海省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1768
核心提示:青海省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名录(第一批)已经省政府第4次省长办公会议同意。现予公布。
发布单位
青海省人民政府
青海省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青政[2003]47号
发布日期 2003-09-28 生效日期 2003-09-28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通告公告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青海省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名录(第一批)已经省政府第4次省长办公会议同意。现予公布。
 
    我省境内水系分布有许多水生野生动物土著物种,包括兽类1种、两栖类9种、鱼类48种。
 
    近年来,由于受人类生产活动以及非法捕捞等因素的影响,我省水生野生动物的生存环境不断恶化,分布范围逐渐缩小,资源量急剧下降,一些物种已成为濒危物种。水生野生动物是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有着重要的生态、经济、科研和文化价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依照《野生动物保护法》、《渔业法》、《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切实加强水生野生动物的保护工作。加大宣传力度和执法力度,正确处理水生野生动物资源保护和利用的关系,认真做好全省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的保护和管理工作。
 
    青海省人民政府
 
    二OO三年八月十四日
 地区: 青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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