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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农业农村厅 辽宁省市场监管局 辽宁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监管禁止野生动物和活禽市场交易的紧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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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0-02-02 14:13:50  来源:辽宁省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1578
核心提示:辽宁省农业农村厅 辽宁省市场监管局 辽宁省林业和草原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监管禁止野生动物和活禽市场交易的紧急通知
发布单位
辽宁省林业和草原局,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辽宁省农业农村厅
辽宁省林业和草原局,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辽宁省农业农村厅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20-01-28 生效日期 2020-01-28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各市、沈抚新区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
 
  当前,正处于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关键时期,我省已经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级响应。为落实全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监管,坚决禁止野生动物和活禽市场交易等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对野生动物和活禽市场监管,坚决禁止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和活禽交易。各地各部门要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组织一线执法人员不断加强对本地区销售活禽和野生动物市场监管、防控和值守,继续死看死守,排查隐患,坚决禁止农(集)贸市场、超市、餐饮、电商平台等各类经营场所销售、屠宰活禽和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严禁任何形式的野生动物交易活动。
 
  二、农业农村部门要督促各地和乡村采取电视滚动条、条幅、短信、微信、气象大喇叭等多种形式,宣传家禽养殖场(户)不到交易市场(含早市、封闭档口等)出售活禽;也不得私自屠宰畜禽。
 
  三、进一步加强对饲养繁育野生动物场所实施隔离措施,严禁野生动物对外扩散和转运贩卖。
 
  四、进一步加强部门间联防联控。各地各部门要依法各尽其责,密切协调配合,采取联合检查、信息通报等方式形成监管合力,依法依规严肃查处相关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
 
  五、进一步加强宣传引导。各地各部门要大力宣传非法经营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和活禽交易带来的后果和法律责任,进一步压实市场主办单位和经营者主体责任,增强法律意识。加强健康风险提示,增强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提倡健康饮食。
 
  六、进一步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值班值守,切实保证投诉举报渠道畅通,及时依法处置群众投诉举报。
 
  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建立高效的联防联控机制,严厉打击违法行为,保证各项措施落到实处,遇到紧急突发情况及时上报各地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
 
  辽宁省农业农村厅 辽宁省市场监管局
 
  辽宁省林业和草原局
 
  2020年1月28日
 地区: 辽宁 
 标签: 市场监管 农业 活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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