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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法》相关法规汇总【2020-10-29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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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10-29 11:59:41  来源:食品伙伴网  浏览次数:13269
核心提示:食品伙伴汇总了《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及其规定内容相关的法规,包括食品生产许可相关法规、食品经营许可相关法规、进出口食品相关法规、食品安全标准管理相关法规、食品农产品追溯相关法规、餐饮相关法规、食品添加剂及食品添加剂新品种相关法规、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相关法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汇总等。
 食品伙伴网汇总了《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及其规定内容相关的法规,包括食品生产许可相关法规食品经营许可相关法规进出口食品相关法规食品安全标准管理相关法规食品农产品追溯相关法规餐饮相关法规食品添加剂及食品添加剂新品种相关法规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相关法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汇总等。

《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

【食品生产许可相关法规】


【食品经营许可相关法规


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2017修订版)
《食品安全法》规定: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对进出口食品安全实施监督管理。进口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应当符合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进口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应当经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依照进出口商品检验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检验合格。进口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应当按照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的要求随附合格证明材料。

进出口食品相关法规

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总局令第144号)
海关总署办公厅关于取消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核准许可有关事项的通知 (署办企函〔2020〕10号)
海关总署关于公布2020年商品归类决定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08号)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出口产品转内销的实施意见》的公告 (2020年第39号)
商务部 科技部关于调整发布《中国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术目录》的公告 (商务部 科技部公告2020年第38号)
海关总署公告关于扩大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对企业出口监管试点范围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92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门关于印发《清理规范海运口岸收费行动方案》的通知 (发改价格规〔2020〕1235号)
认监委关于精简优化出口转内销产品强制性产品认证程序的通知 (国认监〔2020〕5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出口产品转内销的实施意见 (国办发〔2020〕16号)
关于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对企业出口监管试点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75号)
关于全面推广跨境电子商务出口商品退货监管措施有关事宜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44号)
关于提高部分产品出口退税率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5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退税率文库2020B版的通知 (税总函〔2020〕44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优惠原产地管理规定》 (海关总署令第18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查验管理办法》 (海关总署令第138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出口加工区货物出区深加工结转管理办法
关于发布《进出口税则商品及品目注释》修订内容(第三至五期)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20号)
商务部 海关总署关于调整大豆自动进口许可证管理方式有关事项的公告
公布自动进口许可管理货物目录(2020年) (商务部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63号)
商务部关于下达2020年港澳地区粮食制粉出口配额的通知
公布出口许可证件申领和适用货物通关无纸化有关事项 (商务部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64号)
公布出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2020年) (商务部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66号)
关于调整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目录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220号)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2020)》的公告 (税委会公告〔2019〕9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广东省和大连市开展出口退税管理新系统试点工作的通知 (税总函〔2020〕172号)
关于施行《进出口水产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质检食〔2011〕286号)
出口商品配额管理办法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2001年第12号令)
关于中国自产原料熟制禽肉输美有关要求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214号)

 食品安全法》规定:制定食品安全标准,应当以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为宗旨,做到科学合理、安全可靠。食品安全标准是强制执行的标准。除食品安全标准外,不得制定其他食品强制性标准。

食品安全标准管理相关法规】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相关法规】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77号)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修)订项目管理规定(卫政法发〔2010〕81号)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卫办食品函〔2016〕34号)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编号工作的意见(国标委农联[2009]99号)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整合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卫办食品函〔2014〕386号)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做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咨询答复等工作的函(卫办监督函〔2013〕396号)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十二五”规划(卫监督发〔2012〕40号)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实施时间问题的复函(卫办监督函〔2010〕426号)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章程(卫监督函〔2010〕46号)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相关法规】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工作的通知 (国卫办食品函〔2019〕556号)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定及备案指南》的函(国卫办食品函〔2014〕825号)

【食品安全企业标准管理相关法规】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干酪素、苦荞油、苦荞黄酮等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问题的复函(卫办监督函〔2011〕450号)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有关问题的复函(卫办监督函〔2010〕245 号)
卫生部关于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问题的批复(卫监督函[2010]66号)

【进口尚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相关法规】

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关于进口尚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相关标准技术审查工作的通知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规范进口尚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查工作的通知(国卫办食品发〔2017〕14号)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龙舌兰酒按照进口尚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管理的公告(2013年第6号)

《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二条:国家建立食品安全全程追溯制度。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保证食品可追溯。国家鼓励食品生产经营者采用信息化手段采集、留存生产经营信息,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国务院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农业行政等有关部门建立食品安全全程追溯协作机制。

食品农产品追溯相关法规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15〕95号)

《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制定并实施原料控制要求,不得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倡导餐饮服务提供者公开加工过程,公示食品原料及其来源等信息。餐饮服务提供者在加工过程中应当检查待加工的食品及原料,发现有本法第三十四条第六项规定情形的,不得加工或者使用。 第五十六条: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定期维护食品加工、贮存、陈列等设施、设备;定期清洗、校验保温设施及冷藏、冷冻设施。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要求对餐具、饮具进行清洗消毒,不得使用未经清洗消毒的餐具、饮具;餐饮服务提供者委托清洗消毒餐具、饮具的,应当委托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

餐饮相关法规】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 《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 (市监食经〔2020〕97号)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宣传册》的通知 (市监食经函〔2020〕925号)
商务部联合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零售、餐饮企业在新型冠状病毒流行期间经营服务防控指南》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检查操作指南》的通知
中央厨房许可审查规范(国食药监食[2011]212号)
卫生部国家食药监管局关于禁止餐饮服务单位采购、贮存、使用食品添加剂亚硝酸盐的公告(卫生部公告2012年第10号)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加强餐饮服务环节禁用亚硝酸盐监管工作的通知(食药监办食[2012]90号)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飞行检查暂行办法(国食药监食[2012]197号)
关于加强和创新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社会监督工作的指导意见(国食药监食[2012]150号)
关于定期公告餐饮服务许可情况的通知(食药监食函[2012]67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餐饮连锁企业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国食药监食[2012]84号)
关于加快推进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的通知(食药监办食[2012]38号) 
关于实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国食药监食[2012]5号)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的公告 (2018年 第12号)

《食品安全法》第四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对其生产经营食品的安全负责。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保证食品安全,诚信自律,对社会和公众负责,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相关法规】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食品销售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指南(试行)》的通知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关于落实主体责任强化校园食品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监督食品生产经营者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的通告(2015年第16号)
乳制品生产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检查规定(国质检食监〔2009〕437号)

食品添加剂是指为改善食品品质和色、香、味,以及为防腐、保鲜和加工工艺的需要而加入食品中的人工合成或者天然物质。食品用香料、胶基糖果中基础剂物质、食品工业用加工助剂也包括在内。《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国家对食品添加剂生产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添加剂生产,应当具有与所生产食品添加剂品种相适应的场所、生产设备或者设施、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制度,并依照本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程序,取得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生产食品添加剂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第四十条:食品添加剂应当在技术上确有必要且经过风险评估证明安全可靠,方可列入允许使用的范围;有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应当根据技术必要性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及时修订。

食品添加剂及食品添加剂新品种相关法规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关于蛋白质谷氨酰胺酶等21种“三新食品”的公告 (2020年第6号)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瑞士乳杆菌R0052等53种“三新食品”的公告 (2020年第4号)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葡糖淀粉酶等28种“三新食品”的公告 (2019年第6号)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可溶性大豆多糖等19种“三新食品”的公告 (2019年第4号)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弯曲乳杆菌等24种“三新食品”的公告 (2019年第2号)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1-环己基乙醇等食品添加剂新品种的公告 (2018年 第8号)
关于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严格规范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使用的公告 
国家卫生计生委发布关于食品工业用酶制剂新品种果糖基转移酶(又名β-果糖基转移酶)和食品添加剂单,双甘油脂肪酸酯等7种扩大使用范围的公告 (2018年第2号)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零二条:国务院组织制定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上级人民政府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及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应当对食品安全事故分级、事故处置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预防预警机制、处置程序、应急保障措施等作出规定。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定期检查本企业各项食品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汇总

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18年首届中国进口博览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沪食药监餐饮〔2018〕156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粤府函〔2017〕236号)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鄂政办发〔2017〕66号)
湖北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皖政办秘〔2017〕248号)
内蒙古质监局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内质监监发〔2018〕11号)
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环节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
关于印发《河北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冀食药监食〔2012〕251号)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吉政办函〔2017〕254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川办函[2017]168号)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17〕154号)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甘政办发〔2013〕194号)
浙江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关于印发《山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晋食药监食〔2013〕41号)
辽宁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16〕41号)
内蒙古自治区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处理预案(内卫发〔2008〕46号)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食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陕政办函 〔2015〕25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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