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国家法规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食品销售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指南(试行)》的通知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食品销售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指南(试行)》的通知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0-10-10 14:55:22  来源:市场监管总局  浏览次数:9664
核心提示: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督促食品销售者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依据《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相关标准以及规章制度的要求,市场监管总局制定了《食品销售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指南》,见附件1),现予印发。请各地市场监管部门指导督促食品销售者全面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保障公众饮食安全。
发布单位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20-10-10 生效日期 2020-10-10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指南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解读: 《食品销售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指南(试行)》解读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督促食品销售者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依据《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相关标准以及规章制度的要求,市场监管总局制定了《食品销售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指南》,见附件1),现予印发。请各地市场监管部门指导督促食品销售者全面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保障公众饮食安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细化《指南》内容。省级市场监管部门要以《指南》为基础,结合本地区实际,进一步补充、细化地方法规和规章制度的相关要求,形成本地区食品销售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指南,便于食品销售者使用。
 
    二、开展“放心食品超市自我承诺活动”。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督促食品销售者全面开展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和整改,在此基础上,广泛发动有条件的食品超市向社会公开放心食品自我承诺(承诺内容参考见附件2),并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承诺内容。至2020年底,每个城市应当有1至2家食品超市公开自我承诺。根据本地实际,有序推进其他超市开展放心食品自我承诺活动。
 
    三、开展宣传贯彻。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利用各种宣传媒介,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指南》。指导和支持相关食品行业协会积极开展《指南》的宣传普及工作,引导和鼓励更多的食品销售者参与自我承诺活动,不断提升行业食品安全管理能力和诚信水平。
 
    四、加强监督检查。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将推动落实食品销售者主体责任、食品销售者风险分级管理等工作有机结合,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的,要依法依规加大惩处力度。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2020年9月17日
 

同类政策法规: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1839)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1820) 法规动态 (12)
法规解读 (2903) 其他法规 (536)
推荐国家法规
点击排行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038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2 M